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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社保基数一览表(全国各省2021年平均工资数据))
今年5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官方权威的2021年各行业平均工资,202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
全国31省份社平工资
接下来小智为您整理全国各省的2021年平均工资数据(截至10月13日):
全国31省社保新缴费基数
另外,小智还为大家整理了全国各省社保新缴费基数,详情如下(市级的社保基数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01北京
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懂知识:
京人社保发〔2022〕30号
02天津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400元和元。
津人社局发〔2022〕19号
03河北
自2022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1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04山西
2022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48元,上限为元。
晋人社厅发〔2022〕48号
05内蒙古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43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确定2022年工伤保险核定基数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240号),现就2022年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
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51元。2022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6751元的60%,即4051元核定;上限按300%,即元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二、关于工伤保险
2022年全区工伤保险基数上、下限按照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和60%核定。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三、关于失业保险
我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意见》(包府发〔2008〕16号),2022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2021年包头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7837元的300%和60%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内人社办发〔2022〕143号、内人社办函〔2022〕240号
06辽宁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8元/月。
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辽人社〔2022〕27号
07吉林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5元/月,下限为3703.2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吉人社联〔2022〕107号
08黑龙江
暂无。
09上海
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调整为6520元/月。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江苏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苏人社发〔2021〕113号
11浙江
尚未发布。
12安徽
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皖人社秘〔2022〕184号
13福建
2022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3992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闽医保〔2022〕75号
14江西
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880元。2022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528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元。
赣人社发〔2022〕18号
15山东
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元,下限为3980元。
鲁人社字〔2022〕89号
16河南
暂无。
17湖北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
鄂人社发〔2022〕38号
18湖南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元/月,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SH知识:
以上规定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湘人社规〔2022〕28号
19广东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310元。请各市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21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82元/月,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
粤人社发〔2022〕33号
20广西
2022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即6197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18元/月。
桂人社发〔2022〕31号
21海南
2022年度我省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4491.6元(其中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396.9元)。
琼人社发〔2022〕90号
22重庆
我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3957元。
渝人社发〔2022〕29号
23四川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元。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071元/月。
24贵州
暂无。
25云南
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22元的300%核定;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22元的60%核定。
2022年度全省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为7767元/月。2021年度计发基数高于7767元/月的州(市),继续使用原计发基数。
云人社发〔2022〕44号
26西藏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53号)。
确定2022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9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
全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940元。
27陕西
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元,下限标准为元。
陕人社函〔2022〕339号
28甘肃
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400元,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元,下限标准为3840元。(SH知识:
自2022年1月1日起使用。
甘人社通〔2022〕296号
29青海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年(7604元/月)。确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62元/月。
青人社厅函〔2022〕322号
30宁夏
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93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
宁人社发〔2022〕143号
31新疆
2021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为元(7089元/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统一口径确认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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