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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绍兴上虞人才补贴最新消息)
关于推进师范类在校生来虞教育实践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实施“强师工程”,进一步吸引各师范类在校生来虞教育实践,提升师范类高校学生教育实践能力和适岗能力,储备我区学校(幼儿园)师资后备人才,缓解我区教师结构性短缺,为我区“办有品质的活教育,育高素质的时代新人”提供各类人力、智力资源保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委〔2019〕5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遴选建设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区教体局要统筹考虑师范生规模结构和服务面向,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共同遴选建设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各实践基地学校应具备良好的校风师风、较强的师资力量、丰富的课程资源和教改实践经验,确保能为师范生提供充足的实践岗位、充分的实践机会、有效的实践指导和安全健康的实践环境。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应尽义务和重要责任,并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列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要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在师范生教育实践、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学校发展等多方面建立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院校合作共同培育模式。区教体局要根据我区教育发展、学校专业和学科发展、师资余缺等情况,编制所需的学科需求、专业要求、学历层次等年度师范生教育实践计划名录。要主动对接各类高校,引进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校在我区设立教育实践基地。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师范生教育实践由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各高校要安排数量足够的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指导。区教体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协同高校遴选优秀教研员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高校、中小学、教研机构通过专题研究、协同教研、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三、明确师范生来虞实践的目标任务。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吸引优秀师范生来虞就业的必要环节。各基地学校要围绕培养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四有”好教师的目标要求,通过系统设计和有效指导下的教育实践,促进师范生深入体验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更好地理解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与学生指导等能力,为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的专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各基地学校要带领师范生深入了解上虞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城乡环境建设,广泛宣传上虞人才政策,让师范生产生对上虞的认同感、归属感,愿意为上虞教体事业优质均衡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四、构建全方位的教育实践体系。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实践全过程,将教育实践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整体设计、分阶段安排教育实践的内容,精心组织体验与反思,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采取观摩见习、模拟教学、专项技能训练、集中实习等多种形式,丰富师范生的教育实践体验,提升教育实践效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优质教育实践资源,组织师范生参加远程教育实践观摩与交流研讨,探索建设师范生自主研训与考核数字化平台。要积极开展实习支教和置换培训,鼓励引导师范生深入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订教育实践标准、实施计划、实践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践前有明确要求、实践中有严格监督、实践后有考核评价。
五、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要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绩考核范围和绩效奖励范畴,对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按800元/人·月安排绩效补助用于引起教师工作量增加的绩效奖励。区教体局要做好年度师范生教育实践优秀大学生、优秀指导教师考核、评选工作。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成效要作为教师评奖评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对高校组织师范生来我区教育实践一个月及以上的,根据学历层次、来虞教育实践师范生人数和教育实践时间等按2000-元/批(校)发放高校教师教育实践工作津贴(属双一流学校或专业的按上述标准2倍计发,属C9学校的按3倍计发),津贴专项用于高校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奖励和津贴。
六、切实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实践经费投入,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
(1)发放教育实践交通补贴。对来虞教育实践1个月及以上的在校师范生和高校带队教师按照学校到上虞的距离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每人3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人8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外)每人1500元的标准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度最多享受1次。
(2)提供生活保障和补助。来虞教育实践1个月及以上的在校师范生按照本科(含紧缺类专业专科)、硕士及以上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100%师范生教育实践补贴和600元/月·人的食宿补助(教育实践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补贴补助标准/21.75天计算);教育实践补贴如师范生属双一流学校或专业的按上述标准的1.25倍计发,属C9学校的按1.5倍计发;教育实践和食宿补贴,补助于基地学校,由基地学校按基地规定发放。对带队来虞参加教育实践的高校教师按150元/天·人的标准安排食宿。对来虞教育实践的师生同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按实报销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3)提供城市服务。对来虞教育实践1个月及以上的在校师范生及带队教师免费办理城市公交卡、发放区内景点旅游券,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城市、了解城市。
(4)积极引导在虞就业。在我区组织校园招聘时,高校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师范生参加我区校园招聘,按组织人数给予奖励,5-9人及以上1万元,10-15人1.5万元,15人及以上2万元(属双一流学校或专业的按上述标准1.5倍计发,属C9学校的按2倍计发),奖励专项用于高校相关教师团队。在虞教育实践的师范生被我区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招录为事业(含员额)编制教职工的,按我区人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在虞教育实践的应届师范生被我区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招录为事业(含员额)编制教职工的,我区给对应教育实践学校和高校教育实践组织管理团队发放在虞就业奖励,在虞就业奖励按本科(含紧缺类专业专科)3000元/人、硕士6000元/人、博士1万元/人的标准核算,按1:4比例分配于我区教育实践基地学校(幼儿园)、高校教育实践组织管理团队。
(5)鼓励学校创建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区教体局要开展教育实践示范基地评选和推选,对评上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大学生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费用可用于学校实践基地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七、附则
1.本实施意见所指高校师范生,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在校生,“双一流”高校、专业本科及以上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在校生和我区紧缺类专业的高职院校在校生。上述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须在用人单位招录(预招录)前在我区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才可以按此政策各项目按对应人员(团队、学校)给予补助和奖励。高校在我区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遴选审批,在我区基地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备案,纳入本实施意见奖励、补助的须经区教体局认定,未纳入认定的不予享受本政策待遇。
2.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2月12日后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其中第1年为试行期,以后2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3.本实施意见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教体局承担。所需经费在区来虞见习实习专项资金(人才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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