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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冬季业务办理时间)
留(来)长人才购房补贴和购房消费券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份条件: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
2、进城农民。
(二)申请人购房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它外县市)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且应符合唯一住房条件。
(三)房屋购买时间:
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按50元/平方米,农民按8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
(二)购房消费券金额设置:
购房消费券分为汽车消费券和家电消费券,满足消费券发放资格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领取汽车消费券或家电消费券,仅可选
择其中一种且仅限领取一份。购房消费券总额度5000万元,发放5000份,每份价值元,其中汽车消费券500份,
家电消费券共4500份,消费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三、申请程序:
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采取“先购房、再审核、后补贴”的方式发放。发放流程包含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发放补贴三个环节。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法定工作日。
(二)申请方式:
可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
1、线上申请:请登录zl.ccfdw.net平台,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原件图片。初审通过后本人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A座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
2、线下申请:本人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A座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
长春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凭购房凭证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和2021年度在校即将毕业(含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完成购买首套商品房后,可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购置商品房补贴申请表》(市房地局提供表格式样),直接到市房地局指定办理部门进行办理。
4.所需材料
(1)《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购置商品房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3)高校毕业生本人落户手续;
(4)高校毕业生本人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购房使用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商贷相关资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左边公众号右边长春左边本地宝右边,在聊天框内回复【毕业生】即可获取长春大学生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补贴申领方式、申请所需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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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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