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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将户口迁移到异地,社保关系能同时一道迁移吗?)
社保和户口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社保只和参保地和用人单位有关系的,退休前你的社保是在什么单位缴纳的,在哪个单位和地区办理退休的,那么你的社保关系就永远在哪里,即使你今后把户籍迁到了异地,你的养老金还是只能在原来的参保地领取。
我国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目前遵循的文件是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我想这个规定非常明确了,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无论你退休后去了哪里,即使到了天南海北,这个养老金还是只能在原来的参保地领取。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的缴费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来进行参缴的。所谓的属地化管理就是企业的注册地在哪里,就只能在哪里缴纳,这是指的企业的属地化属性。企业的职工也有属地化的属性,企业职工的属地化属性是以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为依据的。
比如我人在上海工作,但劳动合同是和成都的企业的签订的,即使你是上海的户籍,家住在上海,由于你的劳动关系是在成都,你服务的企业主体是在成都注册的,那么你的社保关系,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都只能是在成都。
如果你在这家企业一直工作,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于你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在成都,退休后虽然你可以居住在上海,但是养老金还是由成都的市所属的区县社保局负责计发;医疗保险关系也是在成都。虽然你是上海人,但是在上海的医院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还是只能由成都的医保部门负责报销,报销的比例,个人账户的返还比例等都是执行的成都市的规定。
但是你退休后由于是居住在上海,那么成都的养老和医保关系能否转到上海呢?按照66号文件的规定,只要办理了退休这就是不能转移的,而且一辈子都是在成都领取,就是今后死亡以后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都是按照成都的规定执行,在成都来办理死亡待遇的手续。
那么有人认为是不是今后实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全国统筹了,是不是就可以转移了呢?对于在岗职工因为工作的关系,符合转移条件的,转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即使实现全国统筹,退休人员还是无法转移,特别是养老金部分,在哪里退休,终身都只能在哪里领取。
医疗保险虽然在办理退休后也是不能转移的,但医疗保险可以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只要办理了医疗保险的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在上海的医院住院,仍然可以按照成都的标准,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住院费用;门诊费用部分,随着今后国家医保部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设的落地,门诊异地结算系统的开通运营,门诊费用也是可以进行异地决算的。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退休后,很多人会将户籍迁移到居住地,但是社保关系在退休后这是不能转移的,即使户籍迁移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还是只能保持在原来的退休地,养老金也只能在原来的退休地领取;医疗保险关系也是无法转移到居住地的,只能通过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的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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