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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离校迁移集体户口程序)
一、学生毕业离校时,凭"离校通知单"到相关部门签名盖章办理离校手续,因上海户口学生离校时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所以不必再去校区保卫部门签名盖章。
二、外省市毕业生离校,须将本人户口从学校集体户口中迁出,程序如下:
1、凭上海市就业指导中心《关于接受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批复》(俗称:蓝表)、就业协议、本人居民身份证,到集体户口所在校区的保卫部门开具"准予户口迁移证明"后,再去校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未申领到"蓝表"的,如申办《上海居住证》,需凭本人"就业协议"和居民身份证,按以上迁移户口程序将户籍迁移原籍,报入户口之后请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再到上海的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上海居住证》。
3、回原籍工作的外省市毕业生,凭离校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集体户口所在校区的保卫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明"后,再到校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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