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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问答:身份证丢失后如何防止被冒用?)
身份证丢失?组建新家庭?新生儿出生?老人离世?这些情况都与每个人的户口问题息息相关,关于户籍方面的问题,相信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疑惑,让我们来看看本周的政策问答中有没有您的疑惑吧!
1、身份证丢失后如何防止被冒用?
咨询1:
身份证丢失如果后,原证件是否还可以使用?如果原丢失证件可以使用,怎么防止其被捡拾者冒用?
解答1:
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就近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办理挂失手续。
关于补领:
本市户籍群众可以就近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不需再交验户口簿。
非本市户籍群众持北京市核发的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到市区任意户籍派出所或远郊区分局户籍大厅,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通过的,20天领取证件。
(市公安局)
2、人才引进的落户政策是什么?
咨询2:
企业高级人才怎么引进?怎么落户?需要什么条件?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怎么办理本市户口?
解答2: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金融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等单位聘用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骨干和高层管理人才,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引进人才申报体现了属地化原则和尊重管理权限的结合,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等私营企业、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对于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向市级主管部门或集团总公司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3)对于在市人才中心、双高人才中心、外企人力资源公司、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存档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依据《关于为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入户申请人办理招用本市人员情况证明的通知》规定:
一、凡符合《试行办法》中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五条第二款的入户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落户企业的用人情况报告;
(二)连续前三个年度企业职工花名册;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
(五)企业连续前三个年度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能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比对的企业,可不提供此材料);
(六)与招用的本市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及以上的,需提供反映企业连续前三个年度依法上报统计部门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制式报表;企业未达到一定规模的,需提供企业连续前三个年度银行出具的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企业前三个年度招用本市人员的其它有效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市人力社保局)
3、集体户口身份证到期如何办理?
咨询3:
学校集体户口,身份证到期,如何办理?办理时间大约多长时间?是否可以邮寄?领取是否可以委托他人?
解答3:
一、受理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就近的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的首页和个人单页;
2.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二、审核: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二代证”、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三、审定:同审核标准。
四、告知:派出所承办人将《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时间。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领取新证时,依法须交回旧证。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城六区十个工作日,其他区(县)十二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市公安局)
4、父母一方北京市集体户口,新生儿如何落户?
咨询4:
我是石景山高校的集体户口,妻子外地户籍。现在京租房,无个人住房。请问,第一胎新生儿是否可以在京落户?落户的流程及材料有哪些?
解答4: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单位集体户由单位统一管理,户内成员办理户口事宜应由单位户籍管理员统一办理。出生落户需持出生证、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位同意落集体户口介绍信等证件证明办理。该问题,请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管理员即可。
(市公安局)
5、离婚后,男方户口如何迁出?
咨询5:
4年前,因女方过错,男方与女方协议离婚,离婚前,男方与女方户口在同一户口下(户主为女方,房屋产权证为女方姓名)。离婚协议中,男方放弃房屋所有权,房屋归女方。因男方没有所属房屋,男方户口没有迁出。当时问所在派出所,能否在该房屋进行分户,得到回答:一个房屋只能有一个户口(一个户主)。
我的问题:
1、现在是否还是同样的政策,一个房屋只能有一个户主,不能分户,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分户?
2、若男方户口无法迁出,男方再婚,有子女,能否将孩子的户口落入父亲所在户口(当前房屋)?
3、男方无房产有什么办法能把户口迁出,落到哪里?
4、女方能否不经男方同意,私自迁出男方户口?
解答5: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可以分户。如果不具备分户条件,男方应将户口迁出后,其所生子女可以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迁移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符合落户条件的入户地址,如果迁移人提供不了合法有效的入户地址,公安机关无法办理迁移手续。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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