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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伤医者能否落户上海,不能由口水决定)
一家之言
有没有被拘留过或有其他落户限制因素,是缪某能否落户上海的关键。人保局复核不能屈从口水压力,“从严解释”阻其落户。
近日,上海发生一件引发全市热议的事。市人保局网站公示了“居住证转户口”的申办名单,其中一人是上海某中学教师的缪某。就有市民指出,“缪某”就是去年大闹上海国际妇婴医院,并将医生鼻梁打骨折的“医闹”,于是很多人抵制给缪某转上海户口,在舆论汹汹之下,上海人保局表示,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其实,对于缪某能不能落户上海,不妨少一些情绪化的上纲上线,先回到事实原点和相关制度规定上来。
按《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就不能落户,也就是说,只要缪某之前因为打医生被警方治安拘留过,就不能“居转户”。
但是,缪某被拘留过吗?甚至她是不是“医闹”?这不能凭口水来认定。去年9月,关于上海国际妇婴医院打人事件,最先传出消息的是医生以及上海本地的自媒体,其中称医生被缪某打得尿失禁。而当时上海徐汇区公安的官方表述是:一女患者与女医生“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过程中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医生鼻梁骨骨折”,并没认定缪某是“医闹”。
但可惜的是,这桩公众事件最后成了“烂尾新闻”。公众无从得知,缪某究竟有没有被拘留。按理说,如果是缪某故意伤人,造成骨折的后果的话,足以被拘留,甚至已涉嫌犯罪了,这样的话她显然不能申请“居转户”。但这也只是猜测。
目前对于缪某该不该落户的争议,都是基于她是“医闹”,如果她不是,讨论就陷入了死结。还有人说,按前述“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不得落户的规定,这起医患纠纷也可套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这种“看人下菜碟”的“从严解释”并不合适,“居转户”制度本身体现了对既有户口政策的破冰,是为了实现公平有序的人口流动。能够申请上海这个超大都市的户口的人,已然满足持有居住证7年、缴纳社保7年、纳税、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等等严格条件,这是他们应得的,不是施舍。
“居转户”制度摆在那里,应该公平执行,如果缪某因为打医生被治安拘留过,那一票否决;如果没有,当时仅是普通医患冲突,不能因为闹得满城风雨,人保局就屈从口水压力,“从严解释”不让她落户。
□麦可(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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