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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办事指南丨市内户口如何迁移?请收藏好这份提示)
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服务指南
1经工作单位同意,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申请材料:
1.填写《市(县)内户口变动申请表》;
2.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的同意书面意见;
4.16周岁以上人员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已在本市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需提交)。
注意:经接收单位同意,直系亲属可投靠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
2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填写《市(县)内户口变动申请表》;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16周岁以上人员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已在本市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需提交)。
3投靠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申请材料:
1.填写《市(县)内户口变动申请表》;
2.入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4.16周岁以上人员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已在本市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需提交)。5..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投靠迁移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4住房调整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申请材料:
1.填写《市(县)内户口变动申请表》;
2.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地房屋所有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
4.16周岁以上人员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已在本市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需提交)。
注意
一、房屋权属证明包括:
(1)属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不动产权证;
③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
(2)属自建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不动产权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集体土地使用证;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建房开工证;
⑦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
⑧有关部门(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签发的准建证明;
⑨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3)属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单位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不动产权证;
③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或单位分房证明。
(4)属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不动产权证。
二、没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范围的住房、在废弃地址或虚拟地址上的住房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如房屋所有权人户口没有迁入该房户内的,可允许入户申请人申请市内迁移将户口迁入该房户内。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
兴宁公安分局:
青秀公安分局:
江南公安分局:
西乡塘公安分局:
青秀山公安分局:
高新公安分局:
南湖公安分局:
良庆公安分局:
邕宁公安分局:
武鸣公安分局:
宾阳县公安局:
横县公安局:
上林县公安局:
隆安县公安局:
马山县公安局:
文:苏伊玲
(审核:胡永萍责编:劳运荣编辑:杨岚晶校对: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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