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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愁!在上海身份证遇到这些问题可以这么做!外省户籍也可以!)
原标题:不发愁!在上海身份证遇到这些问题可以这么做!外省户籍也可以!
身份证是每个人的专属品
现在它除了证明身份,
用途也越来越广~
不过有时候一不小心就掉了
一不留神就损坏了…
那也没办法啊!
只能补办了~
现在补办其实很方便
快看看要做些什么!
本市户籍居民
受理条件
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
1、以下之一的材料:居民户口簿、加盖公章的集体户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个人户口卡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1)监护关系凭证
(2)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及时间
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接收申请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办理方式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向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
2、换领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向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3、补领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或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或个人户口卡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由监护人陪同,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户籍居民
受理条件
申请人按照《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在完成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后(包括:已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已办理居住登记、已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信息),可在本市任一派出所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通过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实有人口信息后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按照《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在完成实有人口信息采集;
2、下列之一的材料:居民户口簿、加盖公章的集体户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外省市人员还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护关系凭证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外省市人员居住地所在的本市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办理方式
外省市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之一,且已按规定办理居住信息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外省市人员补领居民身份证,应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2、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需告知原因;
3、审核通过的签发。不予签发的需告知原因;
4、制证,20个工作日邮寄或窗口领取。
收费依据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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