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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投靠配偶入户(户口市外迁入)申办须知)
投靠配偶入户(户口市外迁入)申办须知
一、申办条件
配偶有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迁入本市: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1《入户申请表》(申请人)2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被投靠人)4结婚证(申请人或被投靠人)
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毕业证以及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此外,1.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①《入户申请表》、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3.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左边二维码右边进入“投靠配偶”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广州公安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入)后,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省内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户口簿,非省内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2.户口申办和迁移由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3.除申办条件之外的特殊情形,可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并以现场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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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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