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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 企业举荐创新人才申报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江北计划十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北新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自贸试验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新区主导产业发展中崭露头角、具备创新优势、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
二、举荐条件及政策待遇
(一)条件
1.企业条件:依法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开通社保账户缴纳社保,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2.企业举荐权限:
①经济贡献类企业举荐权限:上年度税收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可举荐2名创新类人才;上年度税收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可举荐1名创新类人才。
②重点人才工程企业举荐权限:由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创业类人才创办,或由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创业类人才创办且绩效评估优秀的企业,每家可举荐1名创新类人才。
3.被举荐人才条件:
被举荐的人才须与享受举荐权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举荐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担任中层以上管理岗位。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高薪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不受前述限制,但须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缴纳个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②创新创业成果突出,但受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无法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优秀人才;
③在新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非共识人才。
(二)支持政策
被举荐入选人才,参照新区E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购房服务、租赁补贴、协调子女入学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纳入紫金山英才·江北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是指符合2022年度江北新区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资格(详见附件3),并通过资格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举荐材料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扎口,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申报表》;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保开户及缴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及专利等成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举荐相关证明材料(如:举荐公示、集体研究等相关材料)。
四、举荐程序
1.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把好举荐人才“第一关”,结合平时业绩、发展潜力等综合评判人才。加强对举荐建议人选政治纪律、科学精神、从业操守和科研诚信的审查把关,实行学术造假和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经提名推荐、内部公示、集体研究等程序后,确认举荐人选,并根据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材料汇总报送至企业所在产业平台或街道;
2.资格初审:产业平台和街道对照申报要求,对企业和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汇总填写《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一览表》,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处,纸质材料报送至党群工作部1915办公室,联系电话:025-;
3.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报2022年度紫金山英才·江北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须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注册账号时选择“江北新区”,注册登陆后,首页“我要申报”栏目,所在区(园区)选择“江北新区”,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中午12:00;
4.资格复审:党群工作部汇总通过初审名单,会同财政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复核,形成建议入选名单;
5.公示兑现:建议入选名单报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批准,确定为新区高层次创新人才。
五、其他要求
1.所有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下午18:00。
2.申报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对于人才举荐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的用人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企业举荐权;被举荐人才如发生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等符合退出情形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扶持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
1.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申报表
2.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一览表
3.申报具体条件
素材来源|党群工作部
编辑|顾杨乐
发布|徐雅莹、吴小荣
审核|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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