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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落户激励政策!缩短落户年限新方法!)
一、上海留学生落户激励政策
1、曾在国外(海外)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曾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科研岗位或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境外(境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等,他们可以在这个城市全职工作后直接申请落户。
2、被列入《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在国(外)引进的高水平大学获得了理科、技术、工科、数学等急需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全职来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可以收取费用落户。
3、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来本市设立留学人员公司的领导和核心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公司正常运营,招聘至少1名员工(不包括企业负责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后可申请应聘落户6个月。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实缴),留学生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权转让及后期注资),个人持股一般不低于超过30%。
二、上海居转户激励政策
1、奖励,职称,高技能人才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被评为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专业和类别工作与所雇用的职位相对应,不受执照和参与年限的限制。
2、郊区或偏远地区
在本市远郊从事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过去四年累计36个月两倍社保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持有“上海居住证”的雇主工作的国内人员,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申报月份在本市缴纳镇社会保险基数上一年度达到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两倍的人员,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投资和创业人才
根据个人在本市的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最近连续三年纳税年累计缴纳总和及年度最低缴纳金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聘用相关投资和本市从业人数连续3年达到规定标准的创业人才。
5、科技人才
(1)收购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需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金额创业投资200名在全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总数投资500万元以上(资金必须到位并持续至投资满1年),如果企业已连续工作一年,在申请本市永久居留户口时,累计持有“上海居住证”年限及参加本市的职工社会保险可以从7年缩短到5年。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创业投资万元及持有本市上述企业不少于5%股份的创业人才(资金必须到位并持续投资1年),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连续一年,申请本市永久居留户口,持有“上海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时间可缩短7年至3年。
(3)在全市技术转让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一年,近三年累计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以交易金额(技术合同双方不少于3家且非关联企业,技术的第一人完成技术合同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申请表居住城市户口时,累计持有“上海居住证”参加城市职工社会保险可以从7年缩短到5年。
(4)在全市技术转让服务机构继续从事技术转让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1年,近三年累计2000万元及以上< @技术以交易金额(技术合同双方不少于3人且非关联企业,且技术合同的第一人完成技术合同完成率达到70%及以上),申请表 常住城市户口,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参加城市职工的累计时间社会保险 可以从 7 年缩短到 3 年。
(5)创业合伙人投资本市机构或高级管理人才连续担任副总裁以上2年,近3年在本市累计24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相当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在本市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在本市申请永久居留户口时,如果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的收入金额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的累积时间可以从7年缩短到2年。
(6)近4年累计36个月及本市申报月份缴纳市区社会保险基数达到全市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3倍上一年度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合理对应企业技术及技能人才,申请永久居住在本市户口,持有“上海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时间可从7年缩短至5年。
6、临港新区人才
(1)对在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超过3年)。
(2)符合新区重点产业布局和新区推荐的用人单位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3)同时,该市缴纳市区社会保险基数近4年累计36个月及申报月份达到平均工资的1倍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是,申请居转户时不受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限制。
7、张江科学城人才
(1)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上海时间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2)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骨干人才,居转户在上海工作年限从7年缩短至3年(其中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三、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条件
第一类:创业人才
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首轮创业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累计金额创业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持有上海企业不少于10%的股份,连续工作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连续2年在本市技术转让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让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累计交易量技术大于5000万元(包括最近3年5000万元)的技术第一个完成合同的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全市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在沪完成投资总金额300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才。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
该市缴纳职工社保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的基数等于该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前一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
第5类:企业家直接落户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持有在本市经营的公司10%以上(含10%)股份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一年度金额应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年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大于10%,且上一年度金额应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公司应在上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等资本市场。
3、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淘汰类。
4、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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