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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落户条件再次放宽!快速落户上海的方式!)
2022应届生落户政策再次放宽
1.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硕士不分专业,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生不用评分直接落户,其他学科依然要满足评分政策。
3.在沪所有高校应届硕士生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4.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直接落户。
5.申请时间:第一批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作日),不要错过申请时间
2022留学生落户政策再次放宽:
1.世界前50名大学毕业的留学生,没有要求,直接落户上海!
2.世界前51-100名大学毕业的留学生,只要交6个月社保就能落户!没有社保基数要求!
取消了留学生回国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的规定:
实施留学生安置的新规定出台,与旧政策的最大区别是,毕业回国后的第一份工作不得再在上海。
在抵达上海之前,外国社会保障将不超过两年,你也可以申请外国学生定居。
如果满足激励条件的是高层次人才,那么要求就会更加宽松。
社保基数不变
2022年7月-2023年6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
解读:这意味着,对于今年想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或者上海落户的朋友,社保缴纳基数仍然为元/月。
注:该社保基数为一倍社保基数,所有按照倍数缴纳的社保均参考该数字,并非参考下限基数。
社保可补缴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解读:2022年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社保可补缴,开放至年底!但仅限补缴今年4月至11月期间的社保!
临港、张江地区落户条件放宽
临港、张江地区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居住转移期限要求,降低了临港、张江地区的申请条件:
2019年底前,临港新区挂牌,分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安置的政策包括:居民居住转移期限临港新区由7年改为5年或3年,引进人才和留学生落户只需临港自行办理即可审批,不再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在年初减少年数的基础上,其他地区的社会保障要求可以在三年内改为两倍以上的社会保障,而在港口地区,在三年内只需要两倍的社会保障。
张江科学城自去年12月起实行了七年到五、三年的同样优惠政策。
居转户条件放宽
居转户申请材料要求降低:
新版政策在申请条件和要求上基本没有变化,但降低了对申请材料的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而是可以提交承诺书。
但是,这项政策并没有改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根据自己的意愿,很多人明白,2016年之前,非政策性孩子也可以靠承诺书过关。
七年两倍社保申请居转户,现在两倍社保不要求连续了,近4年累计36个月达到两倍以上即可。
人才引进条件放宽
放宽了硕士/技师人才落户条件:
新版《上海市人才引进办法及实施细则》相继出台,有一个条件明确的放宽,那就是对硕士学位和技术人员安定下来的要求。
在单位的主要组织名单中,硕士学位人才可在进入一年后满足申请条件。
持有国家二级专业资格证书(即技师证书)的人才也可以作为重点机构的人才引进,旧政策要求技师人才要去人才引进定居下来,需要获得省或部级以上的奖励。
此外,再次强调,国家一级和二级专业资格证书是指与一级和二级注册XX证书无关的高级技术员证书和技术人员证书。
留学生落户激励政策&直接落户
1.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
2.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4、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5、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上海居转户激励政策&直接落户
1、奖励、职称、高技能人才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郊区或偏远地区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近四年36个月两倍社保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投资和创业人才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5、科创人才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5、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6、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6、临港新片区人才
1、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3、同时,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7、张江科学城人才
1、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上海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上海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条件
第一类:创业人才
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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