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长三角四地发布生育新政,区域内新生儿入户可跨省通办)
记者时婷婷
11月25日,上海市、浙江省相继发布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至此,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四地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均已出台、实施。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记者梳理发现,在最新落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中,主要涉及了产假、陪护假、育儿假、托管等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其中,安徽省在育儿假中提出,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浙江省则将二孩、三孩的产假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90天。
此外,目前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已实现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3个工作日可办完入户。
11月25日,浙江省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出,二孩、三孩可延长产假90天。/浙江人大
⊥87⊥浙江产假延长90天安徽、江苏婚假增加10天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胎”政策的落地,使得育龄父母的产假、陪护假等相关配套政策受到关注。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最新公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均对原有生育政策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在生育调节方面,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针对“三孩”政策,四地均制定了相应的福利保障政策。其中,江苏省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安徽省和上海市提出,可延长产假60天。浙江省则针对一孩和二孩、三孩作出了不同规定,其中,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除增加女方产假时间外,婚假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安徽省和江苏省对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上海市增加婚假7天。
安徽省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男方可享受30天护理假。/安徽人大
⊥8
近年来,随着二胎、三胎政策的相继实施落地,男方护理假、学龄前儿童的陪护及托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四地最新的人口计生条例中,也特别对此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护理假及育儿假。
男方护理假方面,上海市可享受陪产假10天,浙江省、江苏省可享受15天护理假。安徽省在男方护理假方面的规定则被网友称为“暖心假”,可享受30天护理假。
育儿假方面,上海市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浙江省子女三周岁之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安徽省则规定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江苏省的育儿假虽没有在最新条例中进行明确规定,但也提出将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哺乳期妈妈的保障,在最新条例中也进行了特别说明。其中,上海市特别提出,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此外,四地还表示,将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同时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11月23日起,长三角区域可以办理新生儿跨省入户业务。/上海市公安局
⊥8
新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除了为育龄夫妇带来更多福利和保障,在新生儿入户方面,也有新的规定出台。上游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了解到,11月23日起,长三角地区新生儿入户可实现跨省(市)通办。
根据新政策,在上海市以及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副主任张展宇表示,入户流程需要3个工作日。目前四地仍在完善相关流程,在硬件全部兼容配发到位以及电子印章入库、加密引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打印新生儿入户后的《居民户口簿》,无需再由入户地公安机关邮寄送达,减少送达《居民户口簿》的时间。
来源:上游新闻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