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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代理人:
联系方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约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人才引进等人力资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代理服务事项
1、乙方服务事项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入户市相关手续,提供委托代理如下打钩项服务:
1、学历入户2、积分入户3、职称入户
4、留学人员入户5、技能入户6、其他入户
再为甲方的家属(1.配偶2.子女3.无随迁入户人员)提供户口随迁事宜。
(增加:如果由于政策变化导致甲方无法以上述所选类型申请入户的,乙方有权决定以其他入户类型为甲方办理入户手续,甲方有义务继续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入户政策咨询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入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相关的代办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学历鉴定、学位鉴定、办理入户所需要的合法证明等材料。协助甲方收集与整理甲方的入户资料;
(3)针对甲方入户本协议约定入户市进行情况确定,整理核对甲方个人信息材料,并代为跑腿进行预审递交审查;
(4)跟进甲方申请入户进度,反馈审查情况给甲方,协助甲方补充相应入户审批材料,乙方代甲方申领相关入户证明,协助安排甲方进行现场复核等;
(5)协助甲方到人社及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核对递交入户资料,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公安局入户复核手续,并跟进甲方公安入户复核进度,乙方指导甲方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6)乙方指导甲方办理户口迁出事项,并指导甲方办理《户口迁移证》;
(7)乙方指导甲方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及办理《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等个人户口页。
二、委托代理服务费用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支持多形式公帐支付:
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整)。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时,甲方须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整),所剩全部余款(在乙方为甲方申请领取入户指标卡时在甲方入围入户公示时)须支付完成代理服务费的全部余款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
三、委托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个月,服务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继续执行至甲方所委托事项服务完成。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入户人员的详细情况,并且及时按照乙方反馈材料清单上的规定时间及材料规范要求来提供入户手续材料和相关信息,并确保材料及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需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应配合乙方入户代理过程中的流程指导,并与乙方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当联系方式,证件等信息变更和证件变更应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入户人员已具备的条件并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为甲方制定入户方案,并全程协助甲方办理好本协议约定入户市的相关手续。
(2)乙方有权利和义务详细了解甲方入户人员基本情况及查看相关资料。
(3)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材料仅用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入户手续办理,乙方保证代为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原件材料,不得丢失,如有丢失,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
1、乙方为甲方成功入围入户公示后,除乙方违约外,不退还费用,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的全部费用。
2、如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不退还已收费用:
(1)甲方中途改变办理意向,中断办理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
(2)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证件,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的情况;
(3)甲方不配合乙方的服务进度,不按乙方反馈的材料提供规定时间及材料提供规范要求来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或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的情况;
(4)甲方有犯罪记录而不主动告知乙方的;
(5)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3、如乙方因以下原因导致甲方没有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乙方退还本协议约定所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给甲方:
(1)乙方提供虚假政策信息或误导信息,导致甲方未能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
(2)乙方在收取甲方费用后,拒绝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3)乙方经营不善,导致甲方未能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
(4)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
4、由于以下第三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若已进行原件复核环节且待出入户证明期间,则费用不退,若没有进行原件复核环节,则乙方退还本协议约定所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除相关专利、考证、社保缴纳的费用)给甲方:
(1)因入户相关政策变动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
(2)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
(3)因其他非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
5、乙方如果因为政策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在服务期结束前为甲方办理好本协议约定入户市的准予迁入证明,不算违约,没有过错。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甲方也不能向乙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为甲方办好其入户的准予迁入证明后,若甲方缓收、拒收,则甲方属于违约,乙方不退还所收费用,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的全部费用。
6、若因办理入户需要甲方考取相关证书、申请专利、缴纳社保,因证书、专利,社保属于甲方,在甲方考证、申请专利、缴纳社保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7、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而导致人才引进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好,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延长办理服务时间,本协议仍有效。
六、本协议的效力及补充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条款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为甲方在办理入户的过程中,甲方不得办理购房等可能因入户办理不及时或延迟造成甲方对第三方构成违约的事项,否则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不因此承担甲方的任何损失!
4、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且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1)未经乙方授权或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协议文本及相关信息外泄给第三方或在网络、微信等媒体上传播;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身份、房产等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
(3)如有泄密,甲、乙双方均有权追究对方责任,并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议执行中的问题;若双方协商仍无法达到共识,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在甲方按协议约定服务费支付到账后生效(以实际到账凭证为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补充事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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