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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攻略!北京新版积分落户办法:6项指标有变化)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市16日发布了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管理细则》)。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教育背景、年龄赋分等指标都有变化。2020年度积分落户工作于7月17日正式启动。
新版《管理办法》仍为12项条款,包括积分落户目标原则、资格条件、指标体系、基本流程和法律规范等内容,维持原有政策框架不变,主要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6项导向指标进行修改。
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各阶段时间安排
教育背景指标增加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也可积分的内容,并明确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职住区域指标将该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此前两年的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明确此后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它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强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
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此外,在《操作管理细则》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范围。
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倡导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含不满1岁)少加4分,解决了原来试行政策中超过45岁就不能赋分的问题。
同时,明确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各指标时间节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为提高申报效率,今年的申报操作更加简便优化。例如,填报指标平均输入字数压缩至110字左右,比2018年减少近一半;充分依托大数据技术,在9项积分指标4项“零填报”的基础上,今年自有住所产权信息和国内学历学位信息没有变化的,不必重复输入。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已通报处理11名弄虚作假人员。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将公示各项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
关于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还有这些知识点
1.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变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报?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以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社保缴纳单位)为主体进行,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关联操作在单位确认后本年度将无法更改,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
申请人完成关联后又更换了工作单位的,需及时由现单位向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说明。本年度内,可继续通过已关联的原单位完成申报。
2.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本科学历层次还是研究生学历层次?
通常所说的第二学士学位全称是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本科学历层次。
3.职住区域指标中规定“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政区域判断”,这里的社保缴费区需要单位在系统里自行选择确定吗?
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里的大部分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区信息已经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设定,单位在登录系统时会自动显示其社保缴费区,无需手动选择。如系统未自动显示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区,则需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手动选择,确定后申报当年不可更改。
4.创新创业指标中,需要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内容有哪些?
创新创业指标中,需要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内容有:
(1)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工商联指导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获一、二、三等奖项;
(2)市科委指导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地区总决赛暨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季)总决赛和行业决赛获一、二、三等奖项;
(3)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
5.纳税指标中,是否需要提交纸质的个税证明?
以此项条件积分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纳税证明,填报此项指标时,需选择“授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税务部门调取本人税收信息,用于北京市积分落户审核”。点选授权后,点击“在线审核”,该条纳税信息状态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不点选授权,将无法点击在线审核。
6.年龄指标是如何计算的?
年龄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以申报年度2020年为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月1日。年龄指标分段积分情况,可参看下表:
7.荣誉表彰指标里的“省部级及以上劳模”都包括哪些?
荣誉表彰指标里的“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分为四类:全国劳模、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省部级劳模、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其中:
(一)全国劳模: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目前该类荣誉称号包括:
1.共和国卫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1980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授予);
(三)省部级劳动模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1995年以前国家部委评选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需由市总工会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具体认定;1995年以后国家部委与人社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且表彰决定中写明“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四)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目前该类荣誉称号包括:
1.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2.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民兵英雄;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的军转干部;
4.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劳模;
5.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6.北京市农业劳动模范;
以上四类人员均需通过基层工会逐级报北京市总工会,由北京市总工会劳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认定。
8.在京合法租赁的住所如何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北京市住建委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方式。
通过租赁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可要求机构直接向市租赁监管平台推送或填报信息进行备案。
自行成交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屋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租赁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也可以到就近便民服务网点备案(网点列表详见个人租赁备案平台”导航),还可以到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在线备案。
办理租赁备案的材料包括: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备案完成后,当事人可登陆市住建委官网“房屋管理”频道查询备案结果。如有异常,可在工作日9:00-17:00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607办公室)预约申请备案信息复核,预约电话:。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一些时间久远的老房本,为防止不动产登记系统个别数据不全导致房源核验异常,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先行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
办理存量房补录业务,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房产信息补录。
来源:综合中国青年报、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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