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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招留人过年:合肥一地津贴达2000元,苏州落户加分)
年关将近,今年就地过年成热议话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有利于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指出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等。
南都记者注意到,截至1月26日,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多地发出就地过年倡议书,为原地过年务工人员提供多项“利好”。其中,广东鹤山,江苏苏州、常熟等地对就地过年新市民予以积分入户、入学加分,天津、浙江杭州、福建厦门等地对留下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发放数百元至2000元不等的现金补贴。除此之外,多地也对“稳岗留工”企业予以参保、用电等补贴。
入户优惠:苏州常熟积分入户入学加分,最高加30分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日前多地发布“就地过年”倡议,一些地方推出外来务工人员留下过年可以在申请积分入学时加分,引发关注。
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公众号日前发文,对于2021年1月25日至3月10日期间留在常熟市过年的新市民,其申请积分入学实施加分政策,申请人本人及2021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子女均需留在常熟市域范围,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加30分。
无独有偶,1月25日,苏州市高新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公众号也发布消息,苏州对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留苏工作的非苏州户籍在苏企业职工,申请2021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和市区积分入学,加15分。
此外,广东江门鹤山市对就地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予以在2021年秋季申请积分入学时加分3至5分。
现金补贴:杭州外来务工发千元现金,合肥一地发2000元津贴
不少省市还采取对留下过年的务工人员直接发放现金补贴的举措。
杭州出台《关于开展春节期间面向在杭外来务工人员“十送”关爱行动的通知》,针对在杭务工、非浙江户籍并在杭缴纳社保的春节期间在杭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在2月1日至9日期间将符合条件的在杭外来务工人员申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补贴,直接发放入在杭外来务工人员银行账户。
南都记者查询天津市政府官网消息,天津市财政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鼓励企业为外地员工发放“留岗红包”,政府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二是支持就业见习基地组织见习人员留津见习,在享受现有各项见习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再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过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三是鼓励企业组织外地员工留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阶段性提高春节期间培训费补贴标准,并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生活费补贴。
合肥市为在肥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留肥工作红包”,针对在肥务工、非安徽户籍并在肥缴纳社保的春节期间在肥务工人员,通过企业申报向符合条件的在肥外来务工人员每人发放不少于1000元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在肥外来务工人员银行账户,分为春节前和节后两次发放。其中合肥经开区出台方案,对在岗参与生产、培训的省外留肥的员工(留肥人员占全部省外人员比例不低于30%)给予一次性2000元津贴。各企业在法定的加班工资等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省外留肥员工不低于500元/人的配套津贴。
除了现金补贴,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面向龙华区商事主体中购买社保的春节留深人员发放2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每个红包金额为200元,红包数量共计10万个。
一些地区还考虑到留下过年的外来务工者春节活动。据广东省人社厅公众号1月26日消息,鼓励各地为留粤务工人员发放年货慰问包,组织开展年俗体验、免费乘坐公交、参观景区、观看表演等。泉州采取免费乘坐公交车、携家人免费游览泉州境内景区景点、赠送一份泉州土特产、新年红包等政策。
企业利好:享受电费补贴、稳岗参保补贴
福建厦门市对春节期间留厦在岗的全市防疫定点酒店非厦门市户籍员工、从事环卫、道路养护保洁(含公路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的春节期间在岗人员,均按照每人50元/天发放补贴。
北京市出台通知,要求2月12、13、14日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应获得三倍工资,11日、15日、16日、17日四天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企业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资。
除了对外来务工人员予以利好,一些地市也对稳岗留工企业发放“过年礼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于2021年1月2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国家规定实施稳岗返还。
江苏无锡市人社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安徽合肥对为中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依据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会保险费信息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厦门市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黄驰波实习生符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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