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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19留学生落户政策解读!(北京、上海篇))
对于刚毕业的留学生来说,在国外千辛万苦地学习生活,回国后自然是希望能找一个好归属地发展的。与此同时,全国一二线城市吸引留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也不曾吝啬,回国就业直接落户就是其中一项重磅福利。
下文盘点了北京、上海两座一线城市的留学生落户条件及流程,一起来好好研究研究吧,记得收藏后阅读哦!一起看看天道留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吧。
留学生回国落户-北京篇
基本申请条件
1、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须为我国教育部认证学历);
2、留学前已解除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出国前请勿挂靠社保);
3、连续留学满360天(参照护照出入境记录,课程开始前首次出境开始计算,截止到课程结束后的首次回国);
4、学成回国两年内(同样参照护照出入境记录,排队预约时间较长,请尽早申请);
5、聘用单位有留学生落户指标(申请材料交由单位统一办理,不可个人申请)。
具体落户流程
1、学历认证
留学人员回国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中留服进行学历认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审核的重要文件之一,所以要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2、与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按照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在教育部注册,递交相关备案材料,参加培训会后可领取CA数字证书。获取资质后还需申报年度接收计划。
单位协助申请人转移档案至留学服务中心、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
1)个人登陆系统注册:留学人员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
2)在京用人单位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时间。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
3)专办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5)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7)《单位接收函》原件
8)聘用(劳动)合同
9)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原件
10)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11)户口本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
1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按照邮件通知的时间和材料要求领取结果。硕士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一般为3个月左右,博士至少20个工作日,一般为1个月左右。遇节假日审核周期还需顺延。
1)办理进京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留学人员按照邮件通知要求,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和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并缴纳服务费100元。
2)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有程序办理完后,留学回国人员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审核通过后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留学生回国落户-上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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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1、国外获得博士学历学位
没有学校排名限制,回国直接来沪工作。
2、国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
第一种:国内211本科或以上,国外硕士(没有学校排名限制)
第二种:国内非211本科或以上,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硕士
第三次:国外同时取得本科和硕士
3、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
第一种: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国内初中或高中毕业,本科全部在国外读):国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
第二种:国内外联合培养(3+1或2+2或3+2等联合培养形式)的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外两所学校的学位证书,并且国内外任一所学校在名单内。
PS:联合培养的形式,要求必须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硬性指标)
4、国外进修、做访问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国外进修、访问的时间必须满1年(硬性指标)。
5、其他不符合1-4条的情况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符合以上1-4条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并且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半年。
*不符合1-4条的情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个税和社保基数匹配,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1年。这里的“连续”是不能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情况。
具体落户流程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
2.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
3.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7.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试用期内不受理);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见样张)
8.档案接收证明(出具单位或者人才中心愿意接收你档案的批复),这个很重要。
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有婚史者须提交结(离)婚证;持国外结(离)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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