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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布:外籍华人或者绿卡拥有者,将被强制注销中国户口!)
前段时间,中国外交部大使馆发文警告:
国内已经“下狠手”严厉打击双重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外籍人士被发现将被拒绝入境,同时注销其国内户口!
一时之间,人心惶惶。
不少身在海外的读者也表示:我虽然常年居住在海外,但没有加入澳洲国籍,仍然保留着中国护照,那怎么算?难道一样也要被注销户口吗?
最近:又一个噩耗传来:
上海宣布,将强制撤销“定居海外者”的户口,这下,连持外国绿卡PR的人们,也逃不掉了!
上海官方:定居国外者户籍将在一个月内强制撤销
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旗下的微信平台“上海发布”发布公告,称上海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户口管理新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市公安局制定的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中,第四十六条写明:
“第四十六条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换句话说,不管你是否加入外籍,只要属于“长期定居海外”,在公安局告知后必须注销国内户口,
如果拒绝或一个月内不去撤销,公安局将强制撤销你在国内的户籍!
为了求证消息的真假,小编特意查询了一下上海公安的相关文件。
根据网站上的备案信息,
确实上海公安在3月8日
印发了最新修订版本的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而《规定》中的第四十六条,
也确实是WX号“上海发布”中提到的
“定居海外者需办理注销户籍登记”!
怎样算是“定居海外者”?
可能会有人想问了:我拿的是澳洲PR,但我长期在中国和澳洲“两边居住”,那我算是文件中提到的“定居海外者”吗?这个“定居海外者”有什么清晰的定义吗?
别说,还真有。根据侨务办公室,“定居海外者”其实就是“华侨”,其含义是:
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而根据这项定义,在海外出国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无论住满多少年都不算是“在外定居者”,至少这个规定,可以为许多留学生和出外务工人员打了一剂“定心针”。
然而对于绝大部分持有澳洲PR的华人朋友们来说,“定居海外者必须强制注销户口”的新规,无疑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
大家都知道,澳洲PR虽然正式翻译名称为“澳洲永久居民”,但实际上有一个五年的有效期。
而为了续签,要求PR持有人在获得PR后必须住满一段时限,如果没有住满两年,那就只能续三个月的157签证;
但现在国内又有了“过去五年内必须住满30个月否则视为定居海外”的规定,算下来澳洲PR持有者们如果想要保住自己的PR和国内的户口,必须“两手抓”,五年的期限中必须两年半住在国内,两年半住在澳洲...
不然的话,只能国内户口和澳洲PR,二选一了...
被注销户口会发生什么?
跟已经加入外籍的侨胞不同,如果只是持有外国PR绿卡的华侨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仍然是中国公民,但如果没有了国内的户口,华侨们在回国时将会遭遇很多生活上的麻烦。
比方说,即使你仍然是中国公民,但因为长期定居海外被注销了户口,在办理挂失或延长身份证时将可能被拒绝办理;
而没有了身份证,许多华侨在出行上就会遇上很多麻烦,比如入住酒店、购买火车票,等等。
另外,由于没有了户口,也就相当于你的名字将被从你家户口本上被抹去,如果你需要回国办理与家庭有关的事务,比如家庭财产转移、继承父母遗产等等,还必须通过证明文件证明你跟被继承人的关系...
实际上,“定居海外者户口将被强制撤销”也已经不是新规,但这一次重申并点明在5月1日开始实行,已经表明了官方严厉打击的态度。
而上海的这项政策是否将推行至全国,我们也不敢断言,只能说国内的户籍政策真是变幻莫测,但,这项严厉的措施也并非没有回转的余地。
不知各位是否还记得,国家曾有段时间强制出国留学生注销国籍,但随着留学生人数的激增,这项规定也于2003年被取消。
对此,小编只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详细解读,给人民一个答案,帮助广大定居海外却仍然持有中国国籍的华人们了解并正确认识这一问题,能够对此及时作出反应。
附:国侨办权威官方解答:海外华人遇身份认证困难怎么办?
国侨办权威解答:
海外华人遇身份认证困难可以这样做
Q:持外国长期居留,中国护照,政策已经取消中国户口登记。迫切需要中国身份证,如何快速简单的取得?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符合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华侨办理回国定居,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Q:我是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国的人员,由于当时出入境管理政策的不完善、被强制取消的身份证和户口,如今可否予以妥善解决?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Q:人在国外,身份证过期了,是否可以让国内家人代办,或直接在中国大使馆更换身份证?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除此情形之外,都应由本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因此,需要您本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职责。
Q:华人取消了户口及身份证后,在中国办理固定资产、退休金、房产、自费医疗、旅游、产业、银行相关业务都需要个人证件,而外国护照在一些方面无法使用,该怎么解决?
A: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在您取得外国国籍后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加入外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及时在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变更登记。外国护照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相关事务的身份证明,在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时,需要按要求出具外国护照持有人与原中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有关证明和公证认证。
Q:华侨在中国申请恢复户口领取中国身份证要填写一张自动放弃国外居留的声明表格,同时必须签名。请问获得身份证后没有居住在中国,会自动取消中国身份证吗?
A: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在申请办理回国定居手续时,政府侨务部门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紧密联系,均属公安部门管理权限,如公安部门对户籍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定居国外的公民注销户籍,则其居民身份证同时注销。
Q:华人不同于外国人,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取消户口与身份证,但民生生活方面的各种困境,令华人千方百计想保留户籍与身份证。对此,是否有新的法律规定?
A: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不再保留户籍和身份证。目前对此并没有新的规定。
Q:华人持护照在中国境内买高铁票、入住酒店有限制条件,网上预约就诊、使用公共交通设备、开通账户等也因没有身份证无法成行,请问如何解决?
A:从2017年6月开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采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和技术标准,方便了持证人办理社会事务。
Q:在国外出生,只持有中国护照没有在国内登记户口的孩子,十八周岁以后必须回国落户办理身份证,才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吗?
A:定居在海外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境内的公民一样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回国落户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以方便在境内办理事务。
Q:在海外工作生活7年多,如何认定华侨身份?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人在海外可否申请?
A:华侨如在国内办理回国定居等具体事务,确需政府侨务部门认定华侨身份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华侨身份,需要本人提供护照、外国居留许可以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或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Q:在上海居留十多年,没有身份证,啥事办不成,能否给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籍华人发类似于身份证的证明,以方便生活办事?
A:从2017年6月开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采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和技术标准,方便了持证人办理社会事务。如您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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