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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全面放宽特大城市落户限制,2025城镇人口过亿)
经济第一大省广东常住人口规模达1.26亿人,城镇人口也达到了9343.6万人,未来城镇人口将超过1亿人,这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显示,到2025年,广东城镇人口将超过1亿人。同时,广东还将面放宽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落户限制。
广东城镇人口规模将超1亿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广东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74.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25.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7.97个百分点。
第一财经记者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对31省份城镇人口、城镇化率等数据梳理发现,广东的城镇人口规模,在全国处于遥遥领先的位置,比第二名的山东多出了近3千万(2942万人)。
规划提出,广东已进入城镇化发展成熟期,受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广东省城镇化经过快速发展后逐步转向平稳发展,进入平台期,城镇人口规模也将逐渐达峰。
根据规划,到2025年,广东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城镇常住人口万人。也就是说,从2021年到2025年这5年内,广东城镇常住人口将增加806万人左右,年均增加161.2万人。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超1亿的城镇人口,意味着庞大的购买力,将形成巨大的消费市场,拉动广东经济的发展。相比乡村人口,城镇人口的消费力更高。同时广东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人均支出在全国名列前茅,既有庞大的基数,也有较高的人均水平。
数据显示,2020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位居全国第五。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仅位居上海、北京和浙江之后,名列第四。
彭澎告诉记者,虽然未来广东城镇化提升速度将放缓,但城镇化的结构也在调整,小城市往大城市的人口在增加,这个过程中,也会带来收入的提升。比如珠三角城市群效应将进一步凸显,人口进一步往珠三角城市群尤其是环深圳地区、环广州地区集中。
全面放宽特大城市落户
相比城镇化数量的变化,质量的提升更为关键。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有庞大的外来常住人口,这部分人口如何加快市民化是一大关键所在。
当前,广东省常住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达2962万人,比第二名浙江多了1300多万。近三千万的省外流入人口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加上粤东西北地区流入珠三角的人口,珠三角外来人口规模更大。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珠三角9市的净流入人口(即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差值)达到了3956万人,若考虑到珠三角的户籍人口中,也会有一部分人在外地,按此推算,珠三角外来常住人口或超过4000万人。
广东21市人口净流入数据(第一财经记者根据《广东统计年鉴2021》整理)
规划提到,“十三五”期间,广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1330.4万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与此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中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意愿不强,人口净流入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供给压力过大,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不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政策尚未全面落实,未落户常住人口仍无法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规划,广东将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调整完善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年度指标逐年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护理人员、环卫工人、技术工人等普通群体的落户指标;精简落户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鼓励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区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
同时,全面放宽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落户限制,将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由不超过5年进一步放宽到3年以下,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II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确保外来常住人口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在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资料显示,目前广东有2个超大城市即广州和深圳,在广深之后有两个特大城市即东莞和佛山。也就是说,佛山和东莞的落户条件将全面放宽。
彭澎分析,广深两个超大城市周边的城市户籍放宽放开后,这些地方的户籍人口会迎来较快增长,在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消费力也会进一步提升。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第一财经分析,未来深圳和广州这两大城市对人口的集聚吸引力仍十分强劲。除了广深这两个大城市之外,周边的几个城市城市也会吸引更多的人才、人口。他分析,广东省整体对人口的吸引力较强,但这不代表开放落户后人口就会向除深圳、广州之外的城市平均流入,而是会存在一定的分化,甚至这种分化会有持续加剧的可能性,所以整体来未来广东的楼市支撑力度会有所增强,但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化还是会表现明显。
规划提到,要适应人口集聚和流动规律,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作用,以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为重点,推动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均等覆盖。
其中,在住房保障方面,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对外来务工人员覆盖范围,引导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人口净流入量多、需求量大的城市逐步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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