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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落户红利)
海南人才引进购房政策补贴,条件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租房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一)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二)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博士)(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三)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1、住房优惠
(一)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政府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政府统筹安排。
(二)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2、税务优惠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3)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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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赵日记,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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