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常见问题指南)
我借住在亲属家,可以按租赁住所填报吗?今年没有取得落户资格的,明年还能重新申请吗?积分落户是否收费?能否委托中介办理呢……本周一,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正式启动。在申报过程中,一些细节问题也让不少申报者犯了嘀咕。本期业周刊将就一些常见问题,为申报者提供指南。
首先要充分掌握政策规定。清楚了解指标解释和操作流程,掌握申报审核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与用人单位共同配合完成好注册申报。特别建议申请人在申报前和申报全程认真细致读懂读通申报手册,掌握各项指标填报要求,避免因填报不当影响积分结果。一定要坚守诚信。诚实守信是申报之本。要坚守诚信申报这一底线,真实准确填报各项指标信息,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自己和用人单位负责。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会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在时间上首尾相接、互不交叉。具体又分为8个申报审核步骤,分别是: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详细的政策规定和申报要求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询。在该专栏还加载了积分模拟计算工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并集中展示了积分落户相关服务内容,包括办事指南、服务窗口查询和常见问题解答等。此外,相关部门还编制了申报手册、宣传折页,制作了申报宣传动画微视频、微信版指南。申报启动实施后,申请人可扫描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微信二维码,查阅政策信息,模拟计算积分。电子版申报手册和动画微视频都可以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看。特别建议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申报前和申报全程仔细查阅申报手册,它能帮您清楚掌握各项指标填报要求。如果以上这些途径还不能完全解答疑问,您还可以拨打市人力社保局电话或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电话咨询,市人力社保局还准备了纸质宣传折页放在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有需要的申请人免费发放。
申请人如果想提前测一测自己的分数,可以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使用“积分模拟计算工具”进行自测。
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按照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今年是积分落户启动实施的第一年,需待申请、审核、复核等环节结束后,在充分掌握申请人具体积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并向社会公布。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当年未达到落户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四个资格条件,还可重新申请。届时,申请人只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其中需要变更的内容,未变更的信息将保留上一年度填报的内容,只需点击确认即可。
为减少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不必要的奔波往返,提高审核效率,申请人填报的大部分积分指标信息将直接与各部门的原始数据进行比对,由系统计算得出结果。对于这些指标的审核将不再安排复查。对系统比对结果确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应的职责部门反映。
对于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和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由于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国家部委事权,本市基础信息可能不完全,为保证核查结果准确,所以安排了复查环节。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是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请用人单位、申请人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代办服务”,避免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被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并影响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
积分落户作为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与本市现行的其他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原有的其他落户渠道不受影响。
最近,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立足于为本市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突出了对创新创业的鼓励,体现了本市现行人才引进机制的转变、引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以及人才评价方式更加多元。积分落户主要解决的是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常住外来人口的落户需求,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突出了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基础性指标的要求。从办理形式上看,引进人才主要采取条件准入的形式,积分落户主要采取积分准入的形式。虽然都表现为落户北京,但是这两个政策的着眼点和侧重点并不相同,并行实施,互不影响。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报。
1998年4月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7〕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以下“2号令”),该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同年,北京市出台了“2号令”配套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并首次将外埠城镇劳动者(非农业户口)纳入我市基本养老覆盖范围。据此,本市将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中申请人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起始时间规定为1998年7月1日。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以取得相应积分,但须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结婚证进行现场审核。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不能按自有住房填报积分。
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但是在申报系统中仍要完整准确填写各阶段住房信息,以便计算积分。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公租房的承租人和共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备案。借住亲友家,未按规定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能按租赁住所积分。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进行教育背景指标积分申请时,应兼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也就是说,除大学专科(含高职)外,只取得学历但未取得同等学位或只取得学位但未取得同等学历的均不予积分。为体现对非全日制学历申请人在工作的同时坚持学习的行为予以鼓励,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即使取得的时间不同或发证机构不同,只要获取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或经过学历学位认证获取了认证报告编号,就可以申请积分。
其中,以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要提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留学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以国内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应登录教育部学历学位中心网站查看本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是否与纸质证书一致,一致的要提前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如果无法查看备案信息或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不一致,应及时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如果申请人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一致,但是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与备案信息不一致,为确保准确积分,应在申报阶段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报手册说明。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落户资格予以保留。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凭单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注册,获取注册码,并将该注册码告知本单位名下每一位积分落户申请人,帮助他们正确关联单位。由于单位注册和个人注册申报都在同一时间阶段内完成,请用人单位注意掌握好时间,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信息;二是在申报阶段认真负责地审核本单位名下每位申请人的每项积分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提交;三是在复查阶段帮助申请人提交复查申请,并根据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约定的时间,到窗口提交复查材料或现场审核部分积分指标;四是在申请人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帮助他们办理落户手续;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工作中涉及本单位人员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
积分落户申报具体流程
◆系统注册在京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获取“单位注册码”。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完成注册。
◆关联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选择点击“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后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后,点击确认。
◆积分填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
◆确认提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数据核查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填写的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审核。
◆查看初核结果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比对结果。
◆复查及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项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部分指标项需要现场审核的,也应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
◆发布及公示积分复查和现场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将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京手续。
来源:京郊日报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