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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改革持居住证者工作数年可入沪)
年01月15日?09:56??南方周末
?????备受外来人口诟病的上海市户籍壁垒有望再次松动。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户籍新政正在细化中,其中一个方案这样建议:凡满足七大类指标累积得分达到100分者,即可具备入沪上海的条件。这七大类条件性指标包括:1.学历;2.在沪就职;3.在沪缴纳社会保险;4.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5.外省市(海外)工作资质;6.特殊成就;7.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对于此次改革的目的,方案明确指出“基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趋势,以及上海所面临的人才不足和各地人才竞争形势,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人口提出一个基本的政策设计框架”。
方案显示,凡是满足七大指标分值的人士,包括流动人口都可以申请上海户籍,方案设立100分为标准分,“只要申请人达到标准分分值,符合一个批准一个。”
根据方案,户籍准入条件不仅适用于“居住证转户籍”人员,也适用于大学应届毕业生和从国内外引进的人才。
这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第四次户籍改革,或能为众多外地人才打开入沪之门。
上海三次户改居住证与户口决不“完全同等”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户籍第一次改革始于上海市1994年开始实施蓝印户口制度(《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直到2002年才终结。所谓的蓝印户口是指在上海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上海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加盖蓝色印章,以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
根据“蓝印户口”制度,外来者只要在浦东新区买下建筑面积65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或在浦东(16.41,0.12,0.74%,吧)地区买下总价达32万元的商品住宅,或在内环线以内买下总价达16万元的商品住宅,或在内环线以外买下总价10万元的商品住宅,符合以上四者之一的,都可以为本人、配偶、本人与配偶的直系亲属申请一个蓝印户口。
大陆外来者在本市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在本市投资20万美元,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可申请一个上海蓝印户口。大陆范围的外来者可为本人、配偶或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一个上海蓝印户口。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可以为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聘用人员办一个上海蓝印户口。
应该说,蓝印户口政策显示了上海人一贯的精明。可与比较的是同期北京市的落户政策,1996年北京市人事局规定:外地大学生进京求职,每人要交纳10万元“城市增容费”。
第二次改革是2002年开始实行的居住证制度。2002年6月15日,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居住证制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创业的国内外人员,都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第三次改革是2004年10月1日,《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开始施行,对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居住证持有人的相关待遇,以及居住证相关管理活动等内容都作了规范,适用对象也从原来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上海当时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人才开发目录,把本年度需要引进的人才详细列出,把急需的、有用的优秀人才引进上海。
从居住证推出之初,上海市政府就一直宣称:“享受与上海市民完全同等的待遇。”
但实际上,持上海户口和持上海的居住证在待遇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根据农工党上海市委的调查发现,虽然持有居住证的人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领域拥有相应的待遇,但在社会保障等方面,居住证和户籍的待遇存在明显不同。
例如,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即“四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不过,在今后享受“四金”上,与有上海户口的毕业生有所不同。如养老保险,由于社会保险账户只有一个,且又随户口,所以养老保险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方面,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办理“四金”中除失业保险以外的“三金”,意味着并不包括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用人单位对于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对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且,当持证人离开上海时,只能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部分转走,而单位代缴部分却无法转走。
又比如子女就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护照等事宜,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也会遇到不小的麻烦。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工作中需要办护照出入境和婚姻登记的时候,还是必须回原籍去开户籍证明。
同时,在《暂行规定》中,虽然对持证人的相关待遇有若干条规定,但用词却大多是“可以”等建议性的词语,而非“必须”等强制性用词,而且不少规定还要根据相应主管部门的规定,比如子女就读,就要“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很多时候给持证人的子女入学带来额外麻烦。
有关政策虽然规定申请了居住证后仍然可以申请户口,却没有居住证可以转成户口的具体规定。《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只是规定,“居住证的持有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本市常住户口。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如今,时隔四年,居住证可以转成户口的“另行规定”终于曙光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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