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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积分指标解读)
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哪些学历可以积分?
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高等学历;
自考取得的符合规定的高等学历;
国家认可的成人高等学历;
学籍地与履历地匹配的网教学历;
中央党校取得的高等学历;
服役期间取得的军自考学历;
哪些学历不能积分?
学籍地与履历地不符的网教学历;
套读的自考本科学历;
不在服役期间的军自考学历;
地方党校取得的学历;
地方城市院校的学历;
电大取得的学士学位;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远郊重点区域特指临港区域。远郊重点区域作为左边加分右边项,最高可积20分。这是为奖励在远郊地区作出无私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表彰奖励
获得本市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可获得相应积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记录;
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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