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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降低申办人才类《居住证》门槛)
新华网上海9月8日电(记者黄安琪)大专生和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申办范畴,按照相关规定,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相关待遇。
8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将从两方面进一步放宽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的条件:
一是符合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人员,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学历条件从本科放宽到大专。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
二是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范畴,具有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上海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与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紧缺急需的特殊专门人才,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据悉,上海市于2002年出台《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上海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截至目前,办理上海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已达到37万人。
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将大专生和高技能人才纳入申办人才类《居住证》范围,旨在进一步发挥人才《居住证》在引进人才方面的作用,满足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人才需求。
根据相关规定,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上海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上海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上海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将进一步发挥居住证、居转户以及直接落户等人才引进政策的综合效用,在充分体现人才评价的多样性和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并发挥行业对人才的评价作用和集体商议评定的机制作用,多渠道分层次引进经济社会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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