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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校大学生居住证(12月24日截止))
上海市发布通告,凡准备参与2021年“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的用人单位,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
临港新片区及南汇新城
申报地点: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二楼12号综合窗口(紫杉路158弄A1座)。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嘉定新城
申报地点: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三楼就业人才专区E01窗口。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青浦新城
申报地点: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二楼综合窗口1-4号窗口。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30,13:30-16:30;周五:9:00-11:30,13:30-15:30。
松江新城
申报地点:通过所在街镇园区申报,核实形成确认名单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6:30。
奉贤新城
申报地点: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B楼二层。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全国应届博士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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