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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理介绍信怎么写)
上海居住证积分介绍信【篇1:上海居住证,介绍信】
篇1:居住证-人事专员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xx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06日篇2:居住证办理单位介绍信篇3:2014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篇2: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xx有限公司2015年01月06日篇2:人事专员介绍信模板介绍信上海市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孟兆富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
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上海锐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月日篇3:介绍信申请书介绍信
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兹介绍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志携带我单位有关资料,凭该同志有效身份证到贵
单位办理行贿犯罪查询回执,恳请贵单位予以协助为谢!此致
申请书单位名称:2012年7月5日日期: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我公司(沈阳市飞亚水艺园景工程有限公司)因乌审旗鸿沁湖公园与独贵龙广场音乐喷
泉维修工程投标需要,特向贵单位申请行贿犯罪查询回执单一份,恳请贵单位帮助解决!此致
敬礼!单位名称:沈阳飞亚水艺园景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12年7月5日篇4: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3〕40号)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3〕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
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
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
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
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
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
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
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
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
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
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
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
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
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
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左边加分右边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后可获得左边加分右边)。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
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
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
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
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
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
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
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
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
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
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篇5:《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详见“21世纪人才网”/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
证申请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三、申
请材料:(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
证》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
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集
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
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签
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缴费证明【指
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12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6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
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
化卫零路357号或朱泾镇健康路271号);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
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说明:
⑴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12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6个月(不包括补缴月
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357号或朱泾镇健康路271号);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篇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
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持证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一:开户
1、首先在网上开通居住证积分账户并填写单位信息:
2、携带以下材料去往社保开户地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见附件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社保开户变更核定表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公章;
3、登录名为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1、询问需要开户同事积分是否满120分(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即可办理居住证积分),是首次办理还是续办,是否知道自己的档案所在
2、满足条件:公司居住证网站开户成功后在网上给员工开通个人账户;
3、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学历证明(毕业和学位均需要提供)、近12个月税单、档案所在地,已婚人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无论是否随员)。配偶随员需另外携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两本都要),配偶户口本。子女随员需携带:出生证明,户口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承诺书(没有违反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签字即可)
4、积分申请书第一页填写时需要注意:A:是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是应届的选择否;B: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是否一致,选择否;C:缴费单位与劳动(聘用)单位是否一致,选择是;
D: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选择否;
E:第二页填写工作经历时要求详细填写大学时期的信息以及从毕业后至今的所有工作经历;
F:第三页填写配偶、子女信息,若无则直接跳过,若需要享受积分待遇则选择是,然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G:第四至第七页若无可直接下一步,若有则按要求填写;H:填写完毕后确认其档案所在地;
I:积分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打印、盖章、签字;
5、柜台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人事介绍信、人事身份证、申请人员积分申请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加本人页)、劳动合同、学历证明、近12个月税单(网站注册打印)。申请人员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章。办理居住证积分除学历证明需要送至市里验证,其余所有材料均当天可返还。学历验证需要一个月左右,次月携带材料或身份证去柜台领取。居住证积分办理时长约为25个工作日。
三:到期续办
(一)居住证
时间:居住证到期的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为能直接续办的时间,截止日期一个月后还是可以直接续的。如果超过1个月,就要重新办理了。例如:截止日期为8月1日,续办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要重新办理。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居住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小区所在居委会证明+小区所在民警签字(这个小区办理人员会告知你的)5.一年的社保单
-------------下一年续签的话,带居住证+房产证+一年社保单即可(单位如变动,要重新带新的合同)。
(二)积分续办
1.等居住证刷新后几天,21世纪人才网登陆个人信息(身份证+当初第一次办理给的密码),填写积分申请表,提交,打印,打印后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居住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人事介绍信,身份证(不接受个人自己去办理)如果单位变动,在加上以下资料6.原单位离职证明、退工单原件+复印件7.现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每月查看网上系统中,即将到期的人员信息,网上申请续办。网上申请续办,点申请,没有信息更改直接点下一步,直至最后一页,提交;再点击审核,直接最后一页,提交
9、续办如有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新增随员,需要去柜面交材料的。基础材料为: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续办申请书(系统填好打印出来),办理人的身份证加复印件,居住证加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居住证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2、原则上一个人只能办理一家单位的居住证积分事宜,有的区域需要提供办事人的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办事人为该单位员工,如需在同一个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开户及其他事宜,可能需要分次提交材料;
五:附件
各区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杨浦区居住证办理流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首次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上海住满6个月的住所证明、劳动(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有效期、在上海连续缴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这5项申请材料到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中心办理居住证。
办证时间大约为1个月,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登录“21世纪人才网”点网上办事,然后选择《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进行模拟打分。
模拟打分达到120分的,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申请,由单位为你注册,然后打印积分申请表。
积分申请材料:个人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介绍信、报送人身份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6.调档案通知单
二、积分材料(对应有积分的)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技能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3.在外省市获得的三级及以上技能证书,需经本市技能复评或验证
4.按社保缴费申请积分的提供最近6个月申请人在上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配偶是上海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6.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7.有同住人配偶及子女申请的提供相应材料
已办理过上海居住证的人员
在居住证有效期30日之前,到现在居住地镇、街道社区事务中心申请换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简称“签注”)。
签注时需携带的材料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上海住满6个月的住所证明,劳动(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有效期,在上海缴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没换单位的,直接找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办理。
变更单位的,个人先登陆21世纪人才网修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个人信息,单位审核后打印积分申请表。
签注确认申请材料:个人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单位介绍信、报送人身份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身份证、居住证
4.有单位变更的提供相应材料
5.新增加同住人配偶及子女提供相应材料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9大用处
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根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上海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一)子女教育
1、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3、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社会保险
1、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2、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证照办理
1、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四)住房
1、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八)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九)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这9个方面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见,居住证积分是很有用处的,需要你细心经营。解读:居住证积分
适用对象:在上海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审核:一年一审。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居住证》有效期一致。持证人《上海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别错过签注,不然,积分会失效(清零)。
实施时间: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申请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上海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如下: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积分指标及分值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2015上海5类人才可落沪居住证积分是什么鬼?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2015上海5类人才可落沪居住证积分是什么鬼?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解读:上文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指的就是不是随随便便什么什么一个二级证书就能左边加分右边的,是有具体的种类清单的。
(四)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解读:补缴不计入积分,断缴了就重新计算。此外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也要依法对应或按比例缴纳哦,不然也不作为积分依据。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2015上海5类人才可落沪居住证积分是什么鬼?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2.持证人获得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解读:二胎放开只是理论上的,还没有任何正式文件出台,居住证积分已满的,不要马上要二胎哈,不然,你就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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