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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办理问题二:没有学历有没有职称,只有一张上海市居住证,有机会在上海落户吗?)
办理上海落户,对于申请人有这样一个要求,要求个税必须是依法缴纳。但是如果之前有在上海和外地同时交过税的情况,那还能申请在上海落户吗?有什么补救的方法吗?
回答:是的。
上海落户审批的时候,检查的社保和个税都是以在上海缴纳的为依据,而且还必须是在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之后,在上海缴纳的。
回答:可以的。
上海落户的方案有很多种,没有学历和职称,也可以选择7年上海居转户的方式,在上海落户。
在上海市和外地同时交税,或者是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替你交税,都是属于重税。
这是不符合上海落户政策对于个税的要求,如果在申请过程中,上海人才服务中心,发现申请人有重税的情况,可以直接驳回申请人的落户请求。
即使是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也是不能出现重税的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一、二、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些朋友发现自己有重税的情况,可能会很不解,认为自己没有想过在两家公司交个税的情况啊。
之所以出现重税的情况是因为,由于申请人的离职换工作之后,原来的工作单位为了避税,利用离职人员的信息,申请个税零申报,已达到自己避税的目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个代缴个税的单位并不一定知道你在其他单位还有工资薪金所得(除了个别有签劳务协议、代缴为劳务报酬税外),因此兼职单位往往会帮你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这块尤其以财务工作者尤为突出,尤其是兼职会计等)。
但是不管何种原因,在我们发现在一个纳税所属月份期内同时有多份个人所得纳税记录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去做合并报税,否则将严重影响后续办理上海户口。
我们可以选择两处任意地税申报,就是在纳税人取得两处收入的任意一个地税申报都可以。
1、首先查到需要合并保税当月工资(未扣金扣税)的数额,交税的每一家公司的都要,然后需要其中一家的税号,具体看你在哪个区办理;然后填写合并报税申报表,电子的纸质的都要,电子版放U盘给柜台导入到系统。
2、拿着缴款书去银行交钱补缴核定下来税额和滞纳金(如果有)。待交税完成之后你再次查看个税记录时会发现原来几家单位交的税记录还在,但是会多一个自己名字交税的记录,这样就说明你已经合并报税完成。
3、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就是纳税人取得两处收入次月的15日前向地税申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款。
比如A每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中,其中4700元已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36元,而另外的2500元虽然已申报,但未达到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该项所得2500元应与当月4700元工资收入合计,每月应纳税额=(4700+2500-3500)*10%-105=265(元),扣除已申报个人所得税36元,A每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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