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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与居住证制度相衔接)
中新网上海12月30日电(记者陈静)2014年起,上海将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届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沪参加相应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这意味着,上海对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开放异地高考。
上海市政府官方微博30日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这一方案由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制订。
据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与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充分衔接后发布实施。伴随《方案》推出的上海市政府有关通知中强调,要“充分考虑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各项公共服务的承载能力,积极探索实践,按照‘逐渐放宽、分步推进、合理梯度、不断深化’的思路,稳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问题”。
《方案》提出,要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为依据,提供有梯度的公共服务,有序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明确,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随迁子女可在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根据《方案》,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基本要求者,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参加上海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据了解,上海自2002年起已实施人才引进暂住证制度,持人才类“上海居住证”人员子女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上海从2008年开始中职校开放招收随迁子女,随迁子女中职毕业时,可与沪籍中职学生一样参加上海高职自主招生。2013年,上述政策仍将继续实施。
《方案》还透露,对不符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学生户籍所在省份负责录取。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上海居住、工作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申请办理不同种类的《居住证》:(一)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上海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A证;(二)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上海社会保险,但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C证;(三)投靠具有上海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境内来沪人员,就读于上海大、中专院校且常住户口未迁入上海的境内来沪人员,以及来上海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T证。
关于《居住证》的积分制,是指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居住证》A证的申请人进行评分。经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A证;《居住证》C证持有人根据自身情况累积分值,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以转办《居住证》A证。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等指标组成,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评分标准。同时,《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计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此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计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适时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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