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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理的介绍信怎么写)
篇一:办理居住证介绍信范文如果楼主是办理上海的人才引进居住证(就是以后可以转户口的那个),则需要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1、学历及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3、本事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购房提供房产证,租住房屋提供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4、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在三个月内有效);5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距离截止日期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
这些材料备齐,楼主还可以提供一些“左边加分右边”材料,如近三个月的税单(到单位所在区税务部门调取)等。如果你是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审核的希望就比较大了。
篇二:办理居住证介绍信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目前凡流入我区的流动人口均需陆续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民证》,流动人口在办理《居民证》时,需持所在村(居)开具的流动人口介绍信,现将此项工作对各村(居)通告如下:1、不得已任何理由拒开介绍信,不得借开具介绍信为由搭车收费。2、开具介绍信时,各村(居)应见有效证件同时进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
2012年5月7日篇三:一、书面材料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3、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信息变更相应材料(见注意事项)二、注意事项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时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左边加分右边值的书面材料。3、请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
逾期续办者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详细材料请咨询受理点)4、随员子女续办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续签流程: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续办申请,单位人事专员向受理点申报: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前往领取《办理通知书》副联。(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指定地点领取新版居住证)8、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篇四:廊坊市公安局通知,即日起“暂住证”更名为“居住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学生到辅导员那里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信息、因何事由办理居住证、辅导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二步:学生持介绍信和学生证,来保卫处开居住证明。(保卫处开具居住证明的时间为每周三。)
第三步:学生持保卫处开具的居住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白底彩色一寸的相片去燕郊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居住证。燕郊行政审批大厅的路线:学校东门乘2路--燕灵路口下车--北京方向100米--102国道路南-燕达集团西侧篇五:所需证件:〈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所需检查项目:B超(每部位)、骨密度测定、**分泌物常规、梅毒血清实验、尿常规(十联)、血常规程序:1、挂号(妇产科)、交挂号费2、到妇产科,说明你的来意,医生便会给你开一堆的单子,需要你去检查的。
(有B超、血常规、尿常规、白带、骨密度)3、去交费处根据要检查的项目一一交钱。4、交好费以后,就拿着单子一一去检查了。
5、待全部检查完,便回到妇产科。医生会给你讲你检查下来的情况,并询问一些你怀孕以来的情况。
6、让你某天来听课,并给你〈孕妇体操手册〉、〈孕期营养基本指导〉。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及授权1、本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2、息进行核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根据》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并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年月日承诺及授权1、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行核查。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已获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按规定予以注销,不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一切后果。本人(签字)。
办积分,首先要办理上海居住证
来沪人员到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申请人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如果没有达到120分标准分则必须在申请人达到120分后才可以申请。
需要单位办理,并且需要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以及个税三方面处于同样的基数
员工先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签注硬卡,再签注居住证积分。
1、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在网上审核信息,审核无误,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带好身份证和介绍信,至单位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递交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交相应材料(如在沪居住证明)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注:
1、单位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一、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二、所需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居民身份证》
2、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5、《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6、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7、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需提供户口簿中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申请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如下:积分达到120分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在符合上海居住证积分后,可以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第四条第一项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扩展资料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参考资料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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