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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异地身份证受理服务扩大至外省市少数民族)
界面新闻从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获悉,上海市公安局将于2017年4月26日起推出两项便民利民措施,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居民身份证可接受异地受理,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使用邮政投递业务。
2016年10月20日,居民身份证快证办理业务便民措施在全市推行,为急需使用身份证的群众提供快证服务,7个工作日内发放新证。快证办理的服务对象为持有上海市户籍的、具有急需使用身份证证明的人员,发放采用邮政投递方式,投递人员在核验身份证领取凭证后,将装有身份证的邮件交由签收人查验,并回收领取凭证。同时,上海公安局还扩大居民身份证拍照点,开通微信公众号提供户籍业务办理情况查询和办事指南服务。
自2017年4月26日起,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持本市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可到其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外省市公民可持居民户口簿(无居民户口簿的,由公安派出所核实全国人口信息库等)或居住证,到就近公安派出所申报挂失,办理补领手续。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外省市公民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需要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价格相同,群众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自4月26日起,上海市公安机关还将开展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投递业务。
本市外省市来沪人员在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选择“直投”服务领取居民身份证,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邮政速递范围为上海市市内。
身份证制作完成后,由邮政速递公司根据申请人申报的投递信息将身份证送至本人,并收取身份证领取凭证和邮递费每件15元。对于时限而又无法联系到的申请人,身份证按程序退回公安机关,申请人凭领证凭证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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