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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信息变更及积分通知书补办注意事项)
在上海工作,难免会出现换工作的情况,这种情况,积分通知书的单位需要及时变更。单位不及时变更,可能不能算作居转户时居住证的有效时间,原人才引进居住证,换工作时单位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的居住证时间直接扣除。
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使用身份证原件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在上海,小孩要在上海上学,交上海居民医保,小孩名字要体现在父母一方的积分通知书上,这时就需要在积分通知书上增加同住子女。
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注:以上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积分信息变更,可以当场打印新的积分通知书。
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补办《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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