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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居住证最新申办指南)
2018年,上海居住证新政实施。相比之前,不再办理临时居住证;取消了对半年社保的要求;改为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拿证的方法。
以下是上海居住证办理的常见问题解答,以解决大家在办理居住证中的困惑,如有不懂之处,欢迎留言讨论。
1.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政策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包括《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述文件可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2.居住登记到什么地方办理?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各区居住证受理点
3.办理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居住登记有效期限有多长?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5.在居住登记有效期内,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6.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等可以代办吗?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满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残疾人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7.哪些人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8.没有办理居住登记,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吗?
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
9.《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1)作为《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2)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3)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10.《上海市居住证》到哪里申领?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11.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12.《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对政府各部门有哪些时限要求?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13.如何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14.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要收取什么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15.《上海市居住证》的签发机关是哪个部门?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
16.《上海市居住证》卡面有哪些信息?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日期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17.居住证持证人居住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18.居住在违法建筑内可否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19.《上海市居住证》是否需要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20.《上海市居住证》如何办理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21.《上海市居住证》未按规定办理签注会有什么影响?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22.哪些情形下《上海市居住证》会被注销?
(1)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4)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23.《上海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该怎么办?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证件丢失的,可以同时办理挂失手续。
对符合《居住证》换领、补领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信息系统中提出制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
2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后,持有的原《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否继续有效?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后,原《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25.如需了解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内容,请拨打热线电话:,向市人社部门咨询。
声明:本文转载自以下政务网站,仅作为重要信息的公示,所有权利归发布者所有。
来源: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8-01-02
原文地址: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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