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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过期了,重新办,居转户持证时间到底算不算累计?)
居住证|积分|居转户
上海居住证服务助手
导语
以下案例为真实用户情况,并反馈了2个信息
1:长期居住证过了有效期后60天自动注销,隔了一段时间重新办理居住证,之前的持证时间还是算居转户持证时间累积时限。
(如办理时之前断了不算累计的话,以其它区人才中心指导的办法解决:提供以前办理居住证时社区给办理人的【居住证办理回执单】以此证明,以前的居住证时间)
2:居住证持证有效期内所缴纳的社保才算居转户社保缴纳有限时限。
案例:
XXXX单位员工李某至2016年11月上海市居住证累计办理年份8年整,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月数84个月,同时具有工程师中级职称,已符合居转户的条件,所以委托单位人事提交申请,并递送材料至人才服务中心。
经才中心核查,李某2014年1月份居住证到期,由于本人忘记续办居住证,造成居住证有效期中断,直到2014年10月份才办出新的居住证,中间断停了9个月。但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单位仍正常给李某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12号)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政策规定: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84个月。因此李某2014年1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共计9个月不能计入持证期间正常缴费的社保累计月数。
目前李某居转户条件如下:
1、居住证持证时间为7年3个月;
2、社保缴纳时间为75个月;
3、中级职称;
4、其它条件不描述(均满足);
结果:李某暂时不能办理居转户,因为社保缴纳时间只有75个月(政策要求84个月)
助手指导:
此案例告诉大家,居转户政策中规定的“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这一条件,有两个含义:
1、居住证有效持证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
2、补缴社保、或不在居住证有效期持证时间内缴纳的社保不算居转户有效社保缴纳时限。
注意事项:
1、居住证断了,新办后居住证持证时间累计(断的期间时间不算);
2、居住证有效期内,缴纳的社保才算居转户社保有效缴纳时限;
3、120积分、居转户补交社保均不算有效(办理居住证除外,要求最近6个月社保,少数的几个社区可以允许补交社保1-3个月)
4、120积分、居转户补交个税均算有效(如税方面有问题,补交是有效的)
供参考
编辑丨秦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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