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天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2014
年
9
月
27
日
?
津人才〔
2014
〕
1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津党发
[2009]7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构筑高端产业高地和自主创新高地为目标,围绕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需要,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力争实现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全覆盖。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科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科技小巨人企业引才目录和年度引才计划;
(二)制定评审办法、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引进人才建议名单;
(三)制定并协调落实为引进人才提供支持的配套政策措施。
第五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每年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编制上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专业目录和实施计划,明确短缺人才需求、资格条件和来源方向等;
(二)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审核、推荐和材料组织申报;
(三)提供引进人才开展工作的配套条件。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标准和条件
第六条
依据本办法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职务不少于
3
年,或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申报时应未全职回国工作,引进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平均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
(二)在海外工作期间承担过我市小巨人企业急需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任务,能够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带动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三)在国际技术界取得一定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国际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认可。
第七条
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方面要求。
第四章
资助与待遇
第八条
市财政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
给予
引进
人才一次性经费资助
50
万元。
第九条
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授予
“
天津市特聘专家
”
称号;
(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人才工程、科技项目;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引进人才申报、评审工作由市科委统一组织实施,评审专家名单事前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十一条
市科委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人选,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日常服务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科委负责引进人才联系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人才创新创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为引进人才落实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
第十三条
市科委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办法,对引进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引进人才触犯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或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市科委提出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取消其
“
天津市特聘专家
”
称号及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由市科委按照《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津党发
[2009]7
号)部署和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各引进人才标准和条件,明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完善支持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措施,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实施细则报市人才办备案。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