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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上海人才引进集体户口,原来是外地城镇户口,小孩要落户的话有什么条件吗。)
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1、在当事人及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房产面积、迁入户口的总人数、购房年限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的前提下;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证(、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资料;3、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移户口、领取,再向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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