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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人才引进申报所需资料)
异地人才引进(含技能人才)办事指南
一、准入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4、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其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在职人员(附件1)。
二、参保时限要求(补缴不纳入连续参保时间计算)
1、以技师职业资格证作为申报条件的,须在广州市连续参保1年以上;
2、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作为申报条件的,须在广州市连续参保2年以上;
3、双一流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博士学历或学位、高级职称人员申办时需在引进单位参保1个月以上;
4、其他人员须在广州市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1、实际任职单位出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确认书》;
2、填写《广州市人才引进信息表》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4、按申请人引进条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5、本市落户地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A: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办理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凭身份证在终端机上打印;
B:房产权属关系为共有的(如共有人属直系亲属请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正反面、同意迁入证明;如共有人属配偶请提供结婚证。
(2)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公共集体户入户承诺书》(附件三)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下面为我司所属公共集体户地址,仅供参考)
序号公共集体户地址所属派出所责任单位承办单位咨询电话对外办公地址
1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云鹤北街二十八巷4号203房黄花岗派出所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办事处水荫路33号203
*凡迁入街道集体户的,请先电话咨询黄花岗街道管理部门是否同意落户,如在办理过程中落不了户,责任自负。
6、随迁家属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1)配偶随迁:申请人结婚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人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属于离婚人员的,另需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7、其他申报情形。
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聘用函。申报人引进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另需提供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经录。
8、如属于省属企业参保的,还需提供半年以上省友谊公司代发工资流水涨。
四、办理流程
1、提交《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确认书》(盖章)、《广州市人才引进信息表》(本人亲笔签名),先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
2、申报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的办理材料电子文档(需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
3、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文档由我司进行网上填报并生成《申报表》后,通知申请人带齐证件和资料原件前往公司验核并签名。
4、公司审批(需本人带齐所需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到公司人事部验证及签名)
5、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受理时间约10个工作日,审批时间约25个工作日);
6、审核通过并公示完毕出具《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批复》;
7、申报人到落户地公安局或网上办理信息复核及入户手续。(广东省内迁入不需回原籍办理;广东省外迁入复核并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领取《迁移证》后到广州落户地公安局入户)
五、注意事项
1、入户顺序:结合实际按要求填报落户地址信息,即落户优先度为个人(直系亲属)房产>工作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
2、报送的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形的,人社局将会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已领准迁证或已入户的,按规定予以注销或退回原籍。
3、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到我司核对。
4、所有证件的原件请彩色扫描件或图片,需完整不可以缺角、图片清晰、方向调正,单个附件不大于1000KB。
附件1
人才引进准入条件一览表(2019)
年龄基本条件广州市社保
参缴要求备注
不限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等)1个月以上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第五条第(一)款。
50周岁以下1、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1个月以上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1个月以上含国外学历
3、具有高级职称。1个月以上
45周岁以下1、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1个月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个月以上含国外学历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连续满6个月
(取证后起算)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40周岁以下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连续满6个月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连续满6个月
3、具有中级职称连续满6个月
4、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连续满6个月
(取证后起算)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连续满1年
(取证后起算)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6、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连续满1年
(取证后起算)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连续满2年
(取证后起算)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备注:1、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2、本办法所称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主要指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或评定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并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证书的国家职业资格或等级称号。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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