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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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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中国政府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2、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3、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
办理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提交单位申请公函;
6、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批准证书(内资企业免交)的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就业证和就业登记表原件(持《上海市居住证B卡L类人员免交);副董事长提交市外商投资协会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原件;外国籍专家应提交专家证原件;
8、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
(1)提交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外专局等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外专局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市科委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担保书
注:1、首次申请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且原居留许可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第4项。
2、已在我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单位可免交第6项;
3、连续工作满三年后可按规定依法办理永久居留证。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办理时间与地点:
周一至周六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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