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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普陀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普陀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中央、上海市、普陀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靠普,才无忧”内涵,增强对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凝聚力,激发优秀干部教师成长动力,根据上海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普陀区加快推动“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文件,结合本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等国家教学名师;
2.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二、激励保障项目
1.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
引进普陀教育事业发展紧缺急需、在本市乃至全国教育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领域方面成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以不断优化本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估后给予人才专项资助。同时,用人单位在分配制度改革中,按照重实绩、重贡献、重岗位的分配原则,加大向高层次人才的倾斜力度,营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环境。
2.实施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项目
鼓励高层次人才成立工作坊,在项目运行周期内,根据项目完成度、创新成果及示范引领成效等情况给予个人示范引领资助。同时,给予育才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坊建设。鼓励在编在岗的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参加课题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青年干部教师队伍带教培养等工作,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的人才队伍支撑。
3.探索高层次人才延聘机制
对于本区本系统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特级校长(书记),根据普陀教育发展需要,如承担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课题尚未完成,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试行延长聘任机制。延聘的特级校长(书记)需同时承担带教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任务,为普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梯队。
4.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项目
完善高层次人才住房、医疗等相关配套服务,多措并举优化各项保障工作。对有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提供本区人才公寓租住的服务;协调区属医疗资源提供就医问诊的便捷服务;提供办理人才入编、落户的专业服务;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转学的政策指导。同时,积极整合各类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适时关心和生活便利。
三、使用管理
1.在区人才办的指导下,区教育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卫健委,细化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2.本办法所需项目经费列入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人单位要规范经费使用,严格经费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享受项目扶持的人才在承诺服务期未满即辞职离岗的,应当按服务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附则
1.本办法如与本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之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办法自2022年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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