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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01、政策实施时间:
2019/1/1-2021/12/31
02、补贴对象:
1月1日后首次在盐参保,并到盐都区企业(企业注册地、参保地均在盐都区)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盐都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1月1日后在盐城其他县区就业后转入盐都就业创业的)。
03、购房补贴:
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首次购买盐都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分别给予购房总价30%、20%、10%的购房补贴,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在区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购房补贴按5∶3∶2的比例分3年发放。
04、租房补贴:
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享受每月租房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毕业生,在市租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
05、生活补贴:
就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8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博士、硕士在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分别为3900元/月、2600元/月;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本科生生活补贴在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为1950元/月。
创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盐都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吸纳2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博士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厂房、人才公寓3年;硕士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厂房3年;本科生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3年。
此外,就业人员还可享受就业补贴、专项补贴;非盐城籍人才额外享受探亲交通补贴;创业人员可申领专项补贴;引进人才的企业,可享受一定额度保险缴费补助和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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