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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外国人才引进计划征集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20年辽宁省外国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0〕36号)精神,开展2020年省外专百人计划,重点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外国院士(诺奖)专家工作站项目计划的征集申报活动。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外专百人计划
拥有外国国籍的专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外国专家入选计划后原则上应于本年度在省内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外国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外国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或专业组织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外国创新创业人才。
4.我市各行业领域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注:考虑当前疫情形势,获批计划可推迟1年执行。对于疫情期间通过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与申报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技术攻关等工作的获批专家人选,可以通过核准合同(协同)约定的外国专家工作量、工作成效和聘用单位的实际费用支出给予经费支持。
(二)重点外国专家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聘请的外国专家数量一般在2人以上,项目获批后,原则上每名外国专家本年度在省内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专家团队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专家团队成员专业应相互关联或具有互补性,且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环保等新兴产业需求。
2.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支持引进各类外国急需紧缺人才。
3.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支持能够引入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的外国农业专家。
4.围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引进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推动医药卫生、金融保险、生态环保等行业健康发展的外国专家。
注:考虑当前疫情形势,获批计划可推迟1年执行。对于疫情期间通过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与申报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技术攻关等工作的入选专家,可以通过核准合同(协同)约定的外国专家工作量、工作成效和聘用单位的实际费用支出给予经费支持。
(三)外国院士(诺奖)专家工作站(简称“工作站”)
工作站应至少聘请1名发达国家院士(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及团队来省内工作。工作站获批后,院士专家本人应来我省工作3年,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15天;专家团队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高水平学科或行业带头人,以及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
2.申报工作站的单位应至少与1名院士(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及其团队达成3年合作协议,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项目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学科建设等工作。
3.同等条件下,工作站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和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请上传申报系统并提交)
(一)外专百人计划: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申报人附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海外任职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或论著2至3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
6.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二)重点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外国专家个人材料,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计划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海外任职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或论著2至3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附件。
1.院士及团队成员护照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海外任职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或论著2至3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同一名外国专家只能申报1个类别计划,申报“兴辽英才计划”的外国专家不能重复申报“外专百人计划”。
2.项目申报使用辽宁省综合信息平台(网址);请先注册,并选择账号类型为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注册后请联系国际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信息填报。
3.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四、时间要求
申请截止时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心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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