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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人才引进落户上海过程中换工作,如何转移档案?)
在申请人才引进落户上海过程中换工作,如何转移档案?
用人单位与本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应当为其出具《退工单》,从这时候起,你就成了失业人员。虽然你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可能你的档案仍在这家单位,因此,应当转移你的档案。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2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失业人员档案,到其户籍(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失业人员档案须具备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失业人员情况表;
二、档案材料清单;
三、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1.招工证明:1996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招工审批表或者《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表》(无招工审批表的,须有《工资转正定级表》、《职工登记表》和参加工作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工证明);1996年9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
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的,应当有《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2.《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者《聘用干部审批表》;
3.《入伍通知书》或者《入伍登记表》。
4、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还应有辞职证明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
5、《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6、《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7、《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及
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帐》;
八、其他档案材料。
另外,如果你大档案远离就由劳动或人才服务机构保管,但是单位出面委托保管的,如果你不想把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那么,可以把档案从单位委托保管转为个人委托,即到档案保管的部门白梨更换手续,把单位“存档证”的转为个人的“存档证”。
如果原单位不按规定的程序与时间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宿举报,并由他们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追究原单位延误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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