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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就《若干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建立以“人才留新创新创业”为核心的人才保障体系,打造人才留新创新创业“全链条”精细化服务模式,提升人才综合服务效能,营造高质量的人才发展环境,市人社局组织起草了《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分为人才认定、租房(购房)保障、生活补贴、技能提升(大赛获奖)补贴、中介机构引才奖励、“一站式”线上线下人才服务保障等5部分12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实施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模式。一是试点确定程序。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备案企业自主认定试点单位名单。二是人才认定标准。分为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类)、省内一流人才(C类)、青年拔尖人才、急需急缺人才(D类)。三是管理机制。对发生丧失或违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工作渎职失职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相应人才分类认定资格及相关待遇,纳入个人失信记录。四是评估机制。每年对自主认定试点单位进行评估,对未能发挥试点作用或未达到试点单位设立条件的取消自主认定试点资格。
第二部分为实施人才安居保障工程。一是设立“青年驿站”。对我市“4大战略新兴产业、2大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引进青年人才,提供免费住宿、就业咨询、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二是给予租房补贴支持。按照A类、B类、C类、D类人才在1年内分别享受租房补贴。对在新高校毕业1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留新就业创业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在1年内分别享受租房补贴。三是给予人才公寓入住支持。四是给予购房补贴支持。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其本人或配偶在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类别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三部分为实施引进人才保障性政策。一是给予生活补贴支持。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暂时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按月领取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2.已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到我市企业就业的青年英才(E类人才)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学历层次三年内分别享受生活补贴。3.全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二是给予创业资金支持。对在新高校毕业生留新自主创业的和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留新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三是给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支持。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高级技师等类别,发放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技能提升培训等补贴。四是给予技能大赛获奖选手资金奖补。对在世界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类大赛、省级一类大赛、市级一类大赛获奖选手及其专家教练团队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五是给予用人单位引进高技能人才支持。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端技能人才。对我市引进省外优秀高技能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四部分为实施中介机构引进人才奖励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猎头等相关业务)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按照介绍引进人才类别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第五部分为升级“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加强新乡市政务服务大厅(市民中心)“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服务水平,畅通“一窗受理、一口受理、一事全办、并联办理、全市通办”等服务模式,为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专业人才、青年人才等各类人才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人才线上服务水平,强化“一网办理”服务功能,将涉及科技、工信、人社、住建等部门的人才服务事项,纳入新乡政务服务网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人才服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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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_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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