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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殊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
1.航运专门人才。(1)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2)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3)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4)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5)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飞行签派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2.传统医学人才。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
3.体育专门人才。经市体育局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体育赛事奖项的体育专门人才。
4.文化专门人才。经市委宣传部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文艺文化类奖项的文化专门人才。和重点机构需要人才不同,上海对于这一类人才的需求更高,也更加急迫。同样的此类人才的判别还没有很细致很具体的标准,但是此类人才的甄选会有城市内各个部门开会商议。虽然没有标准但是严格程度和门槛也不低。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三、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四、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五、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七、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八、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九、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十、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十一、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十二、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十三、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十四、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十五、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十六、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七、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十八、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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