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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的安家费需要交税吗?)
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下列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额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怃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左边法律右边规定应予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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