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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
截至2011年8月底,上海已有37万外地户籍人才申请了《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由此获得了各项市民待遇。而从去年年底至今年8月31日,已有2476名外地户籍人才直接落户上海。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印发《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1年)和《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5年),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首次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申办范畴,包括钳工、维修电工等42个工种。
引进人才落户标准细化:明确重点机构、重点领域认定范围等
《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引进人才落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及其《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经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联席会议同意,对本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五方面规定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认定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提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纳入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
这其中的金融重点机构范围主要包括六方面:在沪金融要素市场;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其他金融重点机构。具体范围,由市金融办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贸易重点机构的范围包括两方面: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具体范围,由市商务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航运重点机构的范围包括两方面:航空领域的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机构;航海领域的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运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航天等,上述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均可作为重点领域给予重点支持: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机构;中央在沪企业;经国家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具体范围,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申请落户的职业、工种范围。即符合市政府《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且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包括工具钳工、维修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等42个不同职业工种。
这里的“高技能人才”,是指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明确了航运、传统医学、体育等行业专门人才的引进标准和有关程序。
行业专门人才的引进落户,目前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具有明确标准的行业专门人才,如饱和潜水员、空气潜水员、船长、试飞员、飞行员等航运专门人才,国医大师、名中医等传统医学人才以及经认定的体育专门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出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二是暂时难以明确标准的行业专门人才,如文化艺术、农业技术以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纳入特殊人才评价认定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明确了区县投资创业人才的引进标准。具体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通知》的规定,区县投资创业人才的引进标准,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制订,报区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关标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作为审核依据。
●明确了特殊人才的引进落户,采取“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评估、行业或区县推荐”的推荐机制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的审核机制。
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评估意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人才类居住证申办条件放宽:大专学历、高技能人才纳入
根据《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结合本市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特点,从两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的条件。
一是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人员,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学历条件从本科放宽到大专。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据了解,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包括23类104个专业,其中包括园艺技术、植物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航海技术、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应用技术、舞蹈表演、影视表演等专业。
二是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范畴,具有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与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紧缺急需的特殊专门人才,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上述两个《通知》印发后,本市将进一步发挥居住证、居转户以及直接落户等人才引进政策的综合效用,在充分体现人才评价的多样性和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并发挥行业对人才的评价作用和集体商议评定的机制作用,多渠道分层次引进经济社会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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