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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政策,加快推进我市“两业一城一市”建设进程,优化创业环境,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使用好现有人才、积极引进外来人才
1、大力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制度,既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的普遍提高,又要突出高层次人才、中青年科技骨干和急需人才的培养。打破论资排辈观念,大力选拔中青年人才,增大选拔中青年人才的数量,每年根据上级安排有组织地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专业上拔尖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学习和培训。
2、建立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党校和行政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利用教育资源,搞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
3、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实现“人才共享”。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国家和单位合法权益、不违反单位用人制度的前提下,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报告备案,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兼薪。
4、允许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人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服务,其工作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按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和国家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界定,可分别为个人拥有、用人单位拥有或双方共同拥有。
5、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投入或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拥有者,可用作价入股等形式参与分配。
6、鼓励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凡自愿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人才交流机构应当为这类人才实行人事,做好相关服务。
7、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农业产业化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开发性实体,工商部门减半收取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费用,降低注册资金标准,企业所得税按[2001]73号文件执行。
8、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人才无合适岗位安排的,应支持其重新择业,到能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单位工作;或派其到能够发挥专业特长的单位任职、兼职,其工作身份和待遇不变。
9、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从事学术课题研究、科技创新项目开发,属用人单位安排研究或开发计划的,用人单位应与承担计划任务的科技人员签订合同,明确研究开发课题目标、酬金及双方的责任。各类人才在保证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同时,从事非用人单位安排的研究开发课题,其成果可面向市场,由社会选择。
10、放宽职称评审限制。打破身份界限,允许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人员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打破地域界限,按程序确认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打破岗位界限,允许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有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均可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打破资历界限,凡取得双学士、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可提前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绩贡献突出者,可提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提倡技术职务竞聘上岗,推行评聘分离制度。
11、引进人才的对象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人才。重点引进加快“两业一城一市”进程急需的中高层次人才和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具体包括:教育业、特色农业及绿色产业、水利电力、旅游及餐饮业、卫生社会保障福利业、建筑业等本科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中级职称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又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12、树立大人才、大市场、大服务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农村拔尖乡土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扩大选拔范围,规范选拔条件和程序,加强管理和考核,对选拔为拔尖乡土人才的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特别是乡、镇、村要加强乡土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制定在乡土人才中选拔村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具体办法,大胆启用乡土人才,为优秀拔尖乡土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3、引进人才的方式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可采取调动、兼职、聘请、讲学、科研、咨询、顾问和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二、完善激励机制
14、建立高级人才津贴制度。聘任在岗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8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人才每人每月400元,年终考核一次兑现。所需费用按用人单位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15、改善高级人才的交通条件。对聘任在岗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应配备工作用车,配车确有困难的,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补贴400元;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补贴200元,年终考核一次兑现。所需费用按用人单位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16、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退休的人员,退休费享受原工资标准的100%。
17、建立高、中级人才体检疗养制度。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人才每年由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健康体检疗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适时安排健康体检疗养。
18、各种津贴、补助等优惠待遇和政策均不实行终身享受。各类人才采取年度考核与定期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没有科研成果或突出贡献的人员,取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津贴、补助等优惠待遇(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9、重大贡献奖励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含已退休人员)从事科研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奖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合作奖和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以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二等奖以上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奖项级别、等次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集体奖为主研人员)。获得上述奖项的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享受本文规定的副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待遇。
20、对乡土人才实施激励,主要是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要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对经过较长时间正规培训并取得职业技术教育结业证书的,在一定范围内可视同相当毕业生对待,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优先申报“农转非”户口、优先推荐劳务和技术输出、优先承包土地荒山和乡镇企业、优先提供科技等服务、优先申报科技奖励、优先提供辅助资金、优先参加进修培训、优先提供农业生产资料。
21、对获取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智力引进上给予优惠。把乡土人才特别是拔尖乡土人才作为小额信贷的资助对象,提高贷款效益,减小贷款的风险。帮助乡土人才进行优良品种和农业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22、建立人才成就档案,由市人事部门建立各类人才突出贡献成就登记档案,载入**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以褒扬有功人才,激励后来人才奋发努力。
23、建立人才工作考评制度,设立人才举荐“伯乐奖”。市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定期对各企事业单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及其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先进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4、从外地到我市急需岗位就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及其配偶和子女随迁手续。根据本人要求,其配偶由有关部门负责安置(原则实行对口安置),其子女需在我市中小学读书的,可选择学校,不收择校费。
25、因工作需要,具有双学士学位的人才进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编制、空编补员计划限制。
26、引进人才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的职称予以保留,原享受的待遇不变;引进人才未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的职称,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市人事部门优先组织社会化评审确认;对引进后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以高聘并可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7、对引进的人才原获得的各级政府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保留,原享受待遇不变。
28、对因引进到我市工作而被原单位辞退的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审核后重新建立人事档案,承认其原有身份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
29、凡从我市考取的本科生毕业后回我市的优先安排工作,从我市考取的研究生、博士毕业后回我市的享受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30、引进的急需人才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租赁经营、合作开发等形式来赤创办经济实体,报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商定,可适当高定工资等级,也可实行年薪制。对因其管理和技术上的贡献,使企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用人单位可实行酬金奖励,付酬方式及比例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定,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将协定书报市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31、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各自有利条件为引进人才提供其它更多优惠条件,允许对引进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厂一策”、“一地一策”。
32、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颁发一次性特殊津贴(具体办法另定)。
三、加强领导,改善服务
33、加大市级人才市场建设力度,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人才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市场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运用市场导向和政策导向,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效力最大化。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对全市人才供需状况实行计算机网络跟踪服务,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人事部门建立高级人才信息库,对具有中级任职资格和本科以上的人才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34、建立联系人才制度。每位县领导干部联系1-3名副高级职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他们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提供帮助。市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科技骨干等参加的座谈会,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政府工作建言献策。
35、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政策,研究和解决人才资源开发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与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人才资源开发所涉及的具体工作。
本意见自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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