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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配偶随迁条件是什么)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未成年子女包括16周岁以下的子女或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夫妻随迁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二、老人随子女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老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随父母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二条(家属随迁)规定: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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