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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规定政策兑现办理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规定》,明确、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人才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制定本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规定》(津生发[2021]5号)
二、适用范围
(一)单位范围
1.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位于生态城范围内的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2.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位于生态城范围内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3.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单位。
(二)人才条件
1.第1至第7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生态城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2.特色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生态城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3.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项目协议;
4.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高级专家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生态城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5月1日前符合津生发[2018]31号文规定的,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三、人才引进政策
申请人才引进政策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2.申请人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3.申请补贴时距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及以上。
(一)第九条“购房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在生态城工作两年内(以首次在生态城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购买生态城区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另行规定),购房时间以契税票为准;
(2)该住房须为申请人本人所有或与配偶共同所有。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购房补贴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4)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
(5)住房为申请人和配偶共同所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相关事项
(1)同一住房只能一人申请,且申请人只能享受本政策一次;
(2)购房补贴以不超过总房款为准,分三年发放,按年度单次申请,申请材料不变。
(二)第十条“工作津贴”政策
1.申报条件
(1)申请补贴年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工作津贴每年发放一次,申请人按年度单次申请,发放期限两年,申请材料不变。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工作津贴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三)第十二条“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
(1)申请补贴年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申请人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完成失业登记。
2.申报材料
(1)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4)申请人随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3.相关事项
该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申请人按半年度单次申请,申请材料不变,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第十四条“健康关爱”政策
1.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体检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2.相关事项
(1)柔性引进第1至第4层次人才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2)享受健康关爱政策的须为申请人本人;
(3)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体检项目,且体检费用以不超过2000元为准,超出部分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体检时间由生态城人社局协调天津医科大学中新生态城医院体检中心安排。
四、人才培养和奖励政策
(一)第十六条“本土人才培养”政策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2)申请人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4)符合第1至第3层次人才标准的证明材料。
3.相关事项
对区内人才达到外引人才标准的,享受外引人才同样的政策待遇(购房补贴、工作津贴和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除外),对照相应条款指南兑现。
(二)第十七条“国际化人才培训”政策
1.申报条件
(1)赴国外有关机构、高校进行专业培训、研修(不含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到有关国际组织或著名跨国公司挂职等国外培训研修;
(2)培训内容须为生态城主导产业的相关领域;
(3)参训人员须为企业正式员工。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凭证;
(4)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护照;
(5)参加培训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6)关于培训实施情况的报告(加盖公章)。
3.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须在培训工作开展当年度的年初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提交《国际化人才培训项目备案表》及培训计划、方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予兑现资助;
(2)用人单位须在开展国际化人才培训前30天内,向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报备具体培训安排;
(3)每个项目资助以不超过总培训费用为准。
(三)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政策
1.申报条件
(1)申报资助培训内容须为生态城主导产业的相关领域;
(2)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培训时长不少于24小时,完成培训课程并取得培训证书;
(3)参训人员须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凭证;
(4)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
(5)参加培训人员培训结课证明或培训证书;
(6)参加培训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7)关于培训实施情况的报告(加盖公章)。
3.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前20天内,向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提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备案表》、培训计划和方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予兑现资助;
(2)每个项目资助以不超过总培训费用为准。
(四)第十九条“鼓励职业技能竞赛”政策
1.申报条件
(1)在生态城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2)举办的竞赛已列入国家、天津市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的国际竞赛,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或天津市一类、二类竞赛;
(3)资助资金未作为竞赛的主要经费来源。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竞赛成绩汇总表及竞赛情况总结报告(加盖公章);
(4)场地使用协议、奖品等采购明细发票、评奖专家劳务费发票、工作人员劳务费发票等实际支出证明材料;
(5)4张及以上竞赛影像图片。
3.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在开展竞赛活动前20天内,向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提交《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备案表》、活动策划方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予兑现资助;
(2)每个竞赛项目资助以不超过总费用为准。
(五)第二十条“技能大赛奖励”政策
1.申报条件
申请人在生态城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前2名。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身份证;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获奖证书及文件。
(六)第二十条“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奖励”政策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在生态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取得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
(3)申请人在职期间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奖励。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验证报告截图,要求网上查询信息与证书信息一致。证书查询链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4)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相关事项
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补贴资格:
(1)申请补贴人在金保二期网无用工登记记录或证书核发日期未在就业登记劳动合同期限内;
(2)合同期间欠缴、漏缴失业保险的。
(七)第二十一条“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政策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2名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获奖证书及文件;
(4)参赛项目以及参赛队伍成员的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3.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在获奖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参赛队伍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本政策执行。
(八)第二十二条“取得职称奖励”政策
1.申报条件
申请人在生态城工作期间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期自职称授予时间一年内有效。
2.申报材料
(1)线上申请提交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现场报送纸质材料: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九)第二十三条“博士后人才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生态城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证及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
(3)“三方协议”等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3.相关事项
(1)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2)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一年补贴,出站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二年补贴。
4.申报时间按人社局具体通知为准。
(十)第二十四条“鼓励人才柔性引进”政策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2)人才与生态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项目协议明确在生态城工作时间,工作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还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需归属生态城用人单位。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
(3)劳动合同或项目协议;
(4)工作成果相关证明,包含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项目总结报告(加盖公章)。
3.相关事项
资助总额以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十一)第二十六条“忠诚奉献奖”政策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2)人才在生态城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十年并正常缴纳社保。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忠诚奉献奖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
(3)身份证;
(4)截止到申请日期满足在生态城累计十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十二)第二十七条“延迟退休”政策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生态城各类企事业单位;
(2)名医、名师和名校长等高级专家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艺美术师或具有以上相当级别职称的高级专家;
(3)专家本人有延迟退休的意愿,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且确因生态城发展需要;
(4)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5)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以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2.申报材料
(1)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等高级专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相关事项
(1)以上申报材料中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若国家、天津市以及滨海新区关于高级专家退休政策有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4.延迟退休办理流程
(1)申报。专家所在单位在专家达到退休前3个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2)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审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办理手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人社部门为专家办理延迟退休手续。
5.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102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
五、平台支持政策
(一)第二十八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政策
1.申报条件
(1)获批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
(3)建站单位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4)至少有1名及以上院士、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有1个以上的签约项目付诸实施。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建站批复文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与在站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第二十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政策
1.申报条件
(1)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者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至少有1名及以上博士后全职在站从事科研工作。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建站(基地)批复文件;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在站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
(三)第三十条“科研院所资助”政策
1.申报条件
单位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5名以上第1至第5层次人才,已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第三十一条“创新之星企业资助”政策
1.申报条件
(1)单位被评选为生态城“创新之星”企业;
(2)单位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5名以上第1至第5层次人才,已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2.申报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人才认定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查询清单;
(4)“创新之星”证书和获奖文件;
(5)营业执照。
六、办理流程
除特殊说明的,所有政策兑现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用人单位登陆中新生态城门户网站左边()右边“城心办”智慧申报平台提交申报。申报材料均在平台中上传原件照片或者扫描件。
2.审核。工作人员对各项条件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相关补贴申报表格一式三份纸质材料提交至窗口。
3.审批及兑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确定拟享受补贴、奖励名单,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放补贴、奖励资金。补贴、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
七、办理时间
每月1-15日线上提交申请,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按季度兑现政策。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生态城华三路与中泰大道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1,B2人力社保大厅
联系电话:022-
九、收费标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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