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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怎么办理)
人才引进办理流程如下:
一、网上填写测评表:
1、申请人通过个人用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呈报单位并保存提交—与呈报单位联系。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申请人,测评通过后,需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2、呈报单位经办人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申请人的个人测评信息。呈报单位经办人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审核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转交申请人。
二、扫描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按照人才引进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呈报单位。呈报单位核实无误后通过人才引进系统正式提交。所有申报材料须在《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限内扫描上传并成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审批:
1、待系统显示“通过”后,该笔业务已完成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2、系统显示“待受理,等待审批结果”的业务,申请人关注系统中的业务进度,如系统显示“审批同意”,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3、系统显示“待受理,需现场提交材料”的业务,呈报单位经办人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限内,按材料清单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对于需提交档案的,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可自行商调档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需与档案托管机构联系并委托其代为商调及呈报档案。
四、文件送达及进度查询;
五、后续事项申请人的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八)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包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并且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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